撤销故意杀人指控,抢劫罪仍是死刑

原始标题:还是死刑!乐山女子夜跑遇害案发回重审中国青年网9月25日下午 , 备受关注的“2017.12.14”四川乐山嘉州绿心公园女子被抢劫杀害案 , 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 , 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健犯抢劫罪 , 判处死刑 。 受害人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向封面新闻采访人员透露 , 李健当庭未提出上诉 。 律师表示 , 如果李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 法院还将对该案进行二审 。 对于此次重审一审的判决结果 , 受害人王某欣的父亲表示满意 , 认为尽管这是迟到的正义 , 仍感谢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 案情回顾:年轻女子公园散步 惨遭抢劫杀害公诉机关指控 , 2017年12月14日17时许 , 被害人王某欣前往绿心环线散步 , 行至一碗水至桥儿洞之间 , 遇到被告人李健 。 李健在搭讪过程中 , 看到王某欣手腕上佩戴的金手镯后见财起意 。 威胁王某欣交出金手镯后 , 李健让其离开 。 在王某欣离开行至七八米时 , 李健发现她掏出电话 , 认为其有报警的征兆 , 立即追上去抢走手机 。 因担心被路人发现 , 李健胁迫王某欣进入旁边的小路深处 。 在李健要求下 , 王某欣将手机ID注销 , 并将锁屏密码告诉李健 。 期间 , 王趁李不备 , 将李推下小路土坡后逃走 , 但被李追上并按倒在地 。 在反抗中 , 王某欣咬伤了李健左手小指 。 而后 , 李健一直在原地要求被害人不要报警 。 12月15日凌晨1时许 , 李健同意王某欣离开 。 二人行至绿心路主干道旁时 , 李健为了让王某欣不报警 , 将手机和金手镯还给王让其离开 。 发现王某欣拼命往公路方向奔跑 , 李健认为王要去报警 , 立即追上去将其打倒 。 李健恼羞成怒 , 再次用手机底部击打王某欣的头顶 , 致其头部出血 , 失去知觉 。 为防止罪行暴露 , 李健欲将王某欣挖坑掩埋 。 但在四处搜寻挖坑工具未果返回时 , 李健发现其还有生命迹象 , 就用石头多次击打其头部 , 致其滑落到旁边的沟渠草丛中 。 之后 , 李健找来一把锄头 , 将王某欣挖坑掩埋 , 并清理现场 。 李健带着王某欣的1部手机、1只金手镯、1枚金戒指、3枚金耳钉和一副耳机逃离现场 。 之后的几天 , 李将部分物品典当和变卖 , 并获得赃款 。 12月22日 , 警方通知家属表示 , 王某欣已遇害 , 遗体已经找到 , 犯罪嫌疑人李健已被抓获 。 案件:一审判决11个月后 被省高院发回重审2019年4月22日 , 在两次开庭审理后 , 案件在乐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李健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 , 判处有期徒刑4年 , 并处罚金10000元;犯盗窃罪 ,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并处罚金5000元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15000元 。 判决随后上报至四川省高级法院复核 。 2020年3月18日 , 四川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 , 将本案发回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3月26日 , 乐山市中院重新立案 , 依法另行组织合议庭 , 对案件进行审理 。 6月2日 , 该案进行了重审后的第一次开庭审理 。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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