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捕|市场监管总局曝光“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典型案例( 二 )


6.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利用自动售货机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7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永阳街道荣昌花园小区内的食品自动售货机中销售的鱼类制品,销售包装袋显著位置印有“长江大白鱼”字样 。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永阳街道荣昌花园小区内的食品自动售货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自动售货机存放有标识为“长江大白鱼”的鱼类制品5袋 。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销售 。经查,该商品生产企业为江苏大厨帮食品有限公司,产地为江苏淮安,地址为金湖县戴楼镇康楼路1号,该商品原材料非“长江大白鱼”,实际为养殖白鱼 。自动售货机的经营者为南京菜到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溧水区市场监管局、金湖县市场监管局已分别对两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案件正调查处理中 。 
7.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溆浦县食尚有味餐饮店销售无合法来源鲤鱼案
2020年8月1日,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溆浦县食尚有味餐饮店后厨水箱内有10尾待加工制作的鲜活鲤鱼 。经查,当事人不能现场提供购货凭证,无法证明其合法来源 。执法人员当日即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提供相关凭证 。2020年8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仍未能提供购货凭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溆浦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 。
8.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汇区龙华人家餐厅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8月14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全区外卖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网络监测时,发现“饿了么”外卖平台内“龙华人家”(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人家餐厅)在网页点餐页面中展示“长江鮰鱼”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龙华人家”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公司菜谱菜单中列有“长江鮰鱼”菜品,而进货单据显示该公司采购的原料为“鮰鱼”,原料来源地为水产批发市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案件正调查处理中 。
9.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宝山区芷鑫酒楼涉嫌销售无合法来源杂交鲟鱼案
2020年8月25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在专项行动执法稽查中发现,宝山区芷鑫酒楼内正在展示水产品杂交鲟鱼,并将其作为加工制作餐饮食品的原材料使用 。经查,当事人当天从江阳水产批发市场某商贩处采购杂交鲟鱼两条,采购时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也未索取相关票证 。后查明该商贩也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案件正调查处理中 。
10.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宿松县石鑫酒楼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8月26日,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宿松县石鑫酒楼的经营者石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野生甲鱼广告 。宿松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石鑫酒楼进行检查 。经查,石鑫酒楼经营者石某为招揽生意吸引顾客,分别于今年7月19日、8月11日、8月14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野生甲鱼的广告,并配有“石鑫酒楼”门面院落照片及其在网上搜索到的甲鱼图片,至案发前石某并未收购、销售野生甲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 。
【长江禁捕|市场监管总局曝光“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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