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捐”无异于竭泽而渔

“逼捐”无异于竭泽而渔“99公益日”前夕 , 有家长(或学生)向媒体披露 , 四川隆昌二中的一位班主任在家校群里发布捐款通知 , 强调“人人参与 , 每个学生至少捐5元 , 可以多” 。 事后 , 隆昌市教体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 , 教育局和学校都要求遵循捐款自愿原则 , 是当事人自己理解错了 , 教育部门已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捐款的“捐”字 , 本身就包含了“自愿”的意思 , 所谓“捐款自愿原则” , 其实是多余的 。 “人人参与 , 每个学生至少捐款5元”的说法 , 字面上就讲不通 , 甚至 是荒谬的 。 这实际上是则是将捐赠当成了赋税 。 请这位班主任想一想 , 假如有学生产生逆反心理 , 坚决不捐 , 或者捐款数目低于你的要求 , 你将如何处置?你能强从其口袋里掏 , 取消其受教育的权利 , 或者对其进行道德谴责吗?假如真这样做 , 依据何在?须知 , 捐款非但不是学生的法律义务 , 甚至也不是学生的道德义务——不能认为不捐款或捐款少的学生 , 是不道德或道德水平低下的 。 因此 , 我们不但不能强行要求学生捐款 , 而且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 , 也不能将不捐款的学生视为道德水平低下的人 , 予以批评或歧视 。尊重公民的财产权 , 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记 。 《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5元钱不多 , 却也是学生的合法财产 , 要求“人人参与捐款 , 每人至少5元” , 严格地说 , 是对学生财产权和人格尊严的漠视 。 不错 , 班主任在学生心目中是有威望的 , 有什么要求 , 即使不怎么合理 , 学生一般不会不给面子 , 但这不等于心里没有看法 。 人越是受尊重 , 就越应该珍惜自己的威望 , 而不可滥用和透支之 。班主任应该想到 , 学生是没有收入的 。 班里组织捐款时 , 真正需要强调的 , 应该是捐款必须是学生从自己的零用钱里节省出来 , 或者勤工俭学赚的 , 而不可另向父母索要 。 只有如此 , 才能真正体现学生的爱心 。 否则 , 就变成了父母捐款 , 捐款的意义也就大打了折扣 。 在捐款通知里 , 班主任对此只字不提 , 不能不说是一个失误 。 还需指出 , 学校既然是实行“捐款自愿原则” , 那么 , 就不应该将捐款数量做为考核班主任工作能力和绩效的指标 , 否则 , 出现“逼捐”问题 , 学校也难辞其咎 。有人会说 , 班主任的要求可能有点不当 , 但动机是好的 。 假如没有要求 , 大多数学生都不捐 , 如何去扶危济困呢?笔者以为 , 扶危济困的主要渠道应该是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 慈善捐赠只是辅助 。 从短期内 , “逼捐”或许可以筹到较多的款项 , 帮助贫困者解决暂时的困难 , 但却会伤害捐助者的尊严和爱心 , 无异于竭泽而渔、杀鸡取卵 , 对于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是非常有害的 。 从深层次上讲 , 在一个社会 , 如果私有财产权得不到切实的尊重和保护 , 人们就不会努力地去创造和积累财富 , 就会出现更为严重的贫困问题 。 在这方面 , 我们是有深痛教训的 。 权衡利弊 , 宁可捐不到款 , 也不可“逼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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