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到50支,用了200多人次,深圳一医生对患者重复使用一次性手术耗材,被判20个月( 二 )


据南方+ , 根据深圳市中院的二审裁定书 , 刘某良供述称 , “一次性冷冻消融针的进货、出入库都不经过医院设备科 , 手术使用器材存放在医院的CT室 , 只有我和何某兵有钥匙负责管理 。 ” 使用|不到50支,用了200多人次,深圳一医生对患者重复使用一次性手术耗材,被判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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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何某兵在供述中提到 , “重复使用的消融针有进行消毒 , 我把消融针拿去给原广州雅敦公司员工王某进行消毒 , 消毒完以后 , 我们就在约定的地点拿 。 一次性冷冻消融针一根的价格为9000多人民币 , 重复使用一次 , 按一次性器材费用收费 , 因此重复使用可以从中牟利 。 ”
原广州雅敦公司员工王某在其证言中也提及 , “2011年的时候 , 何某兵曾两次找我帮他消毒冷冻消融针 , 两次共10支左右 , 我跟他说冷冻消融针不能重复使用 , 他说是用来推广做展示用的 。 ”
不服一审上诉 , 二审维持原判
据罗湖法院披露 , 庭审时 , 何某兵称自己不清楚涉案冷冻消融针为一次性使用产品 。 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其作为该领域专业人员 , 该辩解与事实不符 , 而且何某购买的冷冻消融针数量远少于其使用数量 , 需通过虚开发票才能满足报销要求 , 这种行为与其所称不知晓为一次性使用产品是相悖的 。 其行为应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论处 。
而被告人刘某良辩称他对何某重复使用一次性手术耗材的情况不知情 。 法院认为 , 刘某有对手术器材实行监管的职责 , 而且科室护士多人均向其反映被告人何某重复使用冷冻消融针的情况下 , 但刘某良仍然允许何某继续重复使用冷冻消融针进行手术 。 所以 , 刘某良的行为亦应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论处 。
罗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使用|不到50支,用了200多人次,深圳一医生对患者重复使用一次性手术耗材,被判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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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何某兵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被告人刘某良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使用|不到50支,用了200多人次,深圳一医生对患者重复使用一次性手术耗材,被判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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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 , 被告人刘某良提出上诉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编辑|孙志成杜恒峰 杜波
校对|程鹏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 。 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 , 不代表和讯网立场 。 投资者据此操作 , 风险请自担 。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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