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防冤,个人陋见

冤案的出现 , 反映的是整个诉讼过程的失败 。 邓世平与孙小果案对此极具代表性(略) 。 陆之刑诉的过程有:侦、检、判、辩监 。 从制度设计上来看算蛮严谨 , 链条中只要有一个环节能恪守事实与法律 , 错案几乎不可能发生 。 但实践中却往往“跑偏” 。 原因就在于办案者不能依“事实”依“法律”办案!这是一方面 , 有其自身的主观原因 。二方面 , 更有外在的因素 。 近年来 , 纠正历史上的错案 , 媒体尽管曝光了不少 , 积极因素当然有 , 但如果仅仅是纠错、给予个人赔偿 , 对国家法治建设来说作用并不太大 , 笔者认为 , 负面影响反到更多 , 错案仍会层出不尽!只有在“纠错”时找准“错”的根源所在 , 并将其作为经验教训放大 , 让执法者“感痛”之后 , 对法与事实的恪守 , 不敢越雷池半步 , 一句话 , 从客观上防错 , 才能事半功倍 。另外 , 国赔之后 , 还应当有“人赔” , 即向冤案制造者追偿 , 并以此警示执法之人 。 让执法者从主观上再防错 , 严之慎之 , 主、客观并举则何错案之有 , 于国于民 , 善莫大焉!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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