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湖南:15个工作日内必须移送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新华社长沙9月18日电(采访人员谭畅)为规范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工作 , 湖南省纪委监委、湖南省优化办日前联合印发《湖南省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暂行办法》 。
办法规定 , 优化营商环境机构收到或者发现涉嫌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 经初步调查了解 , 涉及党政机关或者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 , 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 办法明确 , 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 必要时 , 可以报请上一级优化营商环境机构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
【新华网|湖南:15个工作日内必须移送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根据这一办法 , 湖南各级优化营商环境机构应当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 , 明确责任人员 , 严肃工作纪律 , 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把关、及时移送 。 问题线索移送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 提供有关证据或情况说明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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