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成都出台租赁新政:规范“二房东”,严控“长收短付”( 二 )


贝壳研究院统计显示 , 近期“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频发 , 在陷入资金链断裂、经营纠纷或跑路的企业中 , 近七成因为“高收低出”和“长收短付” 。 黄卉认为 , 在资金监管制度下 , 一方面会倒逼住房租赁企业进一步核查自身经营行为的合规性 , 禁止长收短付、违规使用租金贷等行为;另一方面 , 资金监管制度提高了租赁企业的经营监管门槛 , 使得不具备运营能力或以短期圈钱投机为目的的企业不再盲目进入 , 加剧了行业的优胜劣汰 , 优化市场经营环境 。
畅通纠纷调处渠道 , 建立多元调解机制
事实上 , 在此前的租赁市场监管方式上 , 由于市场主体和租赁房源数量的基础大、种类多 , 监管是否能全面覆盖市场的租赁房源以及租赁机构的经营行为 , 也就成为监管的难点 。
此外 , 在畅通纠纷调处渠道方面 , 《通知》提出 , 首先要落实市场主体责任 。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 在经营场所、房源信息展示页面、租赁合同中明示投诉处理电话 , 承担租赁纠纷主体责任 , 妥善处理租赁投诉、化解矛盾纠纷 。
与此同时 , 还要建立多元调解机制 , 进一步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共治格局 , 多措并举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
此外 , 《通知》还提出 , 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能加强监管 , 一是要将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是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住所等工商注册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三是依法查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
黄卉认为 , 《通知》发动了多方力量共治共享 , 相互监督 , 有助于解决上述监管难点 。
(责任编辑:宋虹姗 HO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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