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民政部: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采访人员从民政部17日发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获悉 ,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可以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
《办法》提到 ,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 , 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 , 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
《办法》提到 ,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 , 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 , 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
《办法》提到 ,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 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 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 , 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 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
《办法》要求 ,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 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 接受社会监督 。
《办法》还要求 ,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 , 发现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 ,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机构|民政部: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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