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隋唐养老 活到七十岁政府免费配给侍丁!

中国古代是极为传统的农业社会,这意味着生产和生活中所需的知识和技巧需要用老一辈所积累的经验做指导。虽然老年人各项身体机能远远不如年轻人,可是他们的智慧却是无形的财富,这也是历代统治者倡导尊老养老政策的原因。隋唐时期统治者通过通过对高年老人进行物质赏赐、精神封赏、配给侍丁以及减免服役等措施来对老人进行各方面的优待,以保证老人可以安享晚年。 养老|隋唐养老 活到七十岁政府免费配给侍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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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赏赐高年1、赐物物质上的赏赐一直是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施恩的有效措施,一个朝代物质赏赐的次数和赐物的种类数量能够反映出那个时期的经济、政治状况。一般来说,在新帝登基、册封、改元、祭祀(祭天、祭祖等)、巡幸等众多情形下统治者都会对老人进行物质赏赐,而赐物“高年”的老人也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为全天下的老人、部分地方老人、国老和庶老。而所赏赐物品的种类也包括很多,最常见的是赏赐“粟”和“帛”,这些都是老人平时生活的必需品,对于一些平民老人来说,体弱多病使他们不能劳作而导致生活较为艰辛,这些物质赏赐能够极大的缓解他们生活窘迫的状态。 养老|隋唐养老 活到七十岁政府免费配给侍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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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实力雄厚,经济较为发达,对老人物质赏赐的次数也相对较多。纵观整个隋唐时代,唐朝前期和中期,经济发达,财务充沛,政府对老年人的恩赐数也相对来说比较多,而唐朝后期,安史之乱大大削弱了政府的财力,加之藩镇割据使国家的财政税收减少,因此唐后期对老人进行物质赏赐的次数明显减少,但是也依然会对老人赏赐。在赐物的年龄规定上,隋唐时期所定的赐物高年的年龄标准一般为八十岁以上,但也有几次“七十岁以上”的例外。八十以上老人又被分成三个年龄阶段,即八十以上,九十以上和百岁以上。不同年龄阶段所获得的物质赏赐也有所不同,年龄越高则赏赐越多,这也是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一种体现,但是隋唐时人口的平均寿命为57.55岁,六十至七十岁的老人相对较多,但此年龄段不在物质赏赐的范围内,而八十岁以上老人非常稀少,百岁以上老人几乎没有。由此看来,虽然隋唐统治者所赏赐的物质丰厚,但是能够真正享受到此优待的老人还是有限的。 养老|隋唐养老 活到七十岁政府免费配给侍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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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版授高年隋唐时期统治者不仅会对老年人赐物,也会赋予老人荣誉性的官职,从而表现出对尊老敬老的重视和对高年老人的尊崇,但是隋唐对老人所版授的官衔其实质是一种虚衔,所授官职并没有任何实际的权利,仅仅代表的是一种荣誉和社会地位,体现的是统治者给予平民老人的荣宠和恩泽。版授是起源于东汉的一种授官手续,在南北朝时得到发展,授官的公文被书写于板上,因此在中国古代也称为“板授”,是一种精神上的封赏,其主要目的在于笼络人心。隋朝虽然存在的时间的很短,但其完成了大一统后,在养老措施上承继了前朝版授高年老人官衔的作法,《隋书》记载,隋场帝大业七年(611年)诏曰:“河北诸郡及山西、山东年九十以上者版授太守、八十者授县令。” 养老|隋唐养老 活到七十岁政府免费配给侍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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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至唐代,唐玄宗二十七年曾诏:“天下侍老百岁以上,版授下州刺史。妇人颁授郡君。赐粟五石,绵帛五段。九十以上,版授县令。妇人版授乡君。赐粟三石、绵帛三段。八十以上,版授县令。妇人版授乡君。赐粟两石、绵两段。京城父老等。宜共赐物三千段。”从以上记载可以看出,隋唐两朝对高年老人版授的年龄一般来说为八十岁以上,和物质赏赐一样,可细化为三个层级,版授也是随着年龄层级越高,其授予的官衔就越高,优待也越多。而且唐朝也出现了给女性老人授予官衔的现象,这种情况在前朝各代中是不曾出现的。这证明了唐朝妇女的地位在中国古代历朝历代中是相对比较高的,也充分表明了隋唐时期社会文化的开明程度之高。 养老|隋唐养老 活到七十岁政府免费配给侍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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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对高年老人进行物质赏赐和版授官职外,国家还通过赐几杖来表现尊老敬老。“几”为类型小凳子的工具,“杖”为方便老人行走的支撑,这里也有君王搀扶老人行走之意。几杖是老人年龄、身份、地位的象征,隋唐时期赐几杖虽不是主要的敬老方式,但在举行授几杖仪式时也非常的隆重,以表示出隋唐帝王对尊老的重视,赐予老人几杖和鸿杖,是君主对高龄老者表达健康长寿的祝愿。(二)配给侍丁老年人尤其是高年老人,由于体衰多病,行动不便,需要有人来照顾其生活起居。而照顾老人之人在唐代被称为“侍丁”,其主要义务就是养老,“侍丁者,令其养老。”它是使老人生活有人照料的的一项人性化措施。 养老|隋唐养老 活到七十岁政府免费配给侍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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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侍老的年龄隋唐时期,为了使尊老养老更充分的落到实处,侍丁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着。《新唐书》中载,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年)诏曰:“给民百岁以上侍五人。”即平民百姓年龄在一百岁及以上者,可得侍丁五人。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修改条文,“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三人。”即八十岁以上的老年人,配给一名侍丁,九十岁老人可配给两名侍丁,而百岁老人可配三名侍丁。天宝八载(749年)配给侍丁的标准有所下降,“其天下百姓,丈夫七十五以上,妇人七十以上,宜各给中男一人充侍,仍任自简择;至八十以上,依常式处分。”即七十五岁以上的男性老人,七十岁以上的高龄妇女皆可配一名侍丁。比之前的年龄界限降低了五岁,而且特别强调了女性老人也可配备侍丁。这不仅扩大了配给侍丁的范围,也表明了隋唐时期对女性的公平优待,是唐朝文明鼎盛开放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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