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公布|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公布: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构成性侵犯罪

9月17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 。
经全面深入调查 , 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
2020年4月以来 , 媒体网络报道鲍某某性侵“养女” , 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 山东及江苏、北京、天津、安徽等涉案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 , 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 对韩某某指控鲍某某性侵和媒体网络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督导组 , 对彻查该案工作进行全程督导 。 调查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依法讯问、询问当事人 , 走访相关证人 , 固定提取各类物证、书证、视频资料、电子数据 , 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和检验鉴定 。 2020年6月以来 , 联合督导组又对案件调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 , 目前有关事实已经查清 。
一、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鲍某某 , 男 , 1972年6月出生 , 离异 , 美国籍 , 原籍天津 , 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 , 案发前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 , 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取保候审 。
控告人韩某某 , 女 , 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 , 自幼随爷爷奶奶生活 , 2015年随父母租住江苏省南京市 。 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 , 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
调查发现 , 2015年3月 , 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 , 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 。 经查阅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 , 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某某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 , 并结合韩某某骨龄鉴定结果 , 查明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
【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公布|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公布: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构成性侵犯罪】二、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交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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