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观新闻|司机雨天好心捎人到车站,却被判赔十多万元
开车的朋友应该都顺道
载过自己的朋友亲戚吧
毕竟只是举手之劳
何乐而不为呢
最近 , 杭州一位司机王先生
就顺路送了一位熟人去车站
万万没想到 , 好心办了坏事
不仅没换来一句感谢
反而等来了大额赔偿
让王先生十分胸闷!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前天 , 王先生将自己的遭遇
发在了网上
REC
【上观新闻|司机雨天好心捎人到车站,却被判赔十多万元】王先生在帖子中写道:“当天下着雨 , 隔壁单位的工人找我帮忙 , 希望我把他送到公交车站点 , 他就能坐公交车回家了 。 我就好心嘛 , 也没收钱就给他送到了!”
王先生称 , 到了指定的地点 , 工人就下车了 。 结果工人过马路的时候没看 , 就被一辆飞快驶来的小货车给撞了 , 人一下子倒在地上 , 伤得很严重 。 “交警说 , 因为我是在公交车站停的车 , 所以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 他的医药费 , 我要赔偿十多万 。 我心里真是憋屈得慌 。 ”王先生越说越郁闷 , “他(搭车人)从我车上下来后被撞的 , 跟我有什么关系呢!”
在王先生提供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显示 , 王某驾驶车辆行经公交车站三十米范围内 , 临时停车下客 , 车辆未紧靠道路 , 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 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
撞人的小货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被撞的伤者(前面提到的搭车人)自身要承担20%的责任 。
帖子一发到网上
众多网友开始各抒己见
有人为王先生抱不平
判罚的结果 , 令王先生郁闷 ,
也让不少网友表示不解
有律师对此案件进行了分析 , 给出了答案 。 王先生和伤者是搭乘关系 , 但王先生停车的位置、伤者下车后的走势 , 都直接影响着王先生在这起事故中的责任归属 。
【律师手绘事故引发的责任归属图】
律师进一步解释:
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 , 因司机停靠位置没有紧靠道路右侧 , 违反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5项 ,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 如果乘客下车走到路边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 司机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
第三种情形 , 乘客已经先安全到达了人行道 , 司机的安全送达义务已完成 , 之后他的横穿马路行为 , 不在司机控制范围内 , 和司机的靠边已经没有因果关系 。 两个行为有时空上的明显隔断 。 此种情形 , 司机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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