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葫芦娃”诉“福禄娃”侵权!上海美影厂获赔50万元


封面新闻|“葫芦娃”诉“福禄娃”侵权!上海美影厂获赔50万元图据微博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马梦飞
9月10日 , 采访人员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获悉 , 近日 , 该院对上诉人北京四月星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仙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妙趣横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上海乐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进行宣判 , 维持一审判决 , 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美影厂葫芦娃动漫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 连带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19,500元 。
据悉 , 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与案外人陈某某签订《稿费签约作品合同》获得《十万个冷笑话》漫画美术作品著作权 。 2013年6月1日 , 四月星空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签订《合作开发运营协议》 , 四月星空公司作为《十万个冷笑话》漫画作品及动画作品等著作权人 , 同意妙趣公司将《十万个冷笑话》改编为手机游戏 , 并由蓝港公司对改编游戏进行独家代理、运营 。
封面新闻|“葫芦娃”诉“福禄娃”侵权!上海美影厂获赔50万元【封面新闻|“葫芦娃”诉“福禄娃”侵权!上海美影厂获赔50万元】美影厂认为 , 《十万个冷笑话》和《十万个冷笑话番剧版》手游中有人物卡牌大娃、二娃、三娃、四娃、五娃、七娃 , 上述动漫形象侵害了美影厂葫芦娃动漫形象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 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共同开发运营涉案游戏《十万个冷笑话》《十万个冷笑话番剧版》 , 其对美影厂构成著作权侵权 , 故诉至法院 , 请求判令四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 刊登声明 , 消除影响 , 四公司及乐蜀公司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500万元 。
一审法院认定 , 涉案游戏中六个福禄娃美术作品与《葫芦兄弟》动画片中六个葫芦娃美术作品人物形象实质性相似 , 构成著作权侵权 。 一审判决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美影厂“葫芦娃”动漫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连带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19,500元 。
封面新闻|“葫芦娃”诉“福禄娃”侵权!上海美影厂获赔50万元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 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 ,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美影厂涉案作品知名度及美誉度、美影厂作品授权费、侵权人的主观故意、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范围、涉案动漫形象在涉案游戏中人物数量的占比等因素 , 酌情确定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为50万元 , 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在合理范围内 , 予以维持 。 各上诉人分工合作 , 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 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综上 , 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图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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