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爹强奸儿媳,儿子活埋亲妈,现在的法律必须尴尬

一个亲爹强奸儿媳 , 一个儿子活埋亲妈 , 现在的法律必须尴尬许石林某生一一请教老师:如何评价山东这个董事长强奸儿媳妇的狗血剧?有人说家丑不外扬 , 这儿子曝光象丑 , 做得不对 。 现在当爹的又说生理功能受限 , 不可能发生强奸行为 , 等于釜底抽薪了 。 当今的法律实在太难了……答:当今法律才不难呢!因为当今法律无情感 , 只讲技术 , 只顾条文得到维护 , 不为实施后果负责 。 无论怎么处理 , 必是一地鸡毛 。 要是在古代 , 比如清朝 , 按律“奸出妇人口”一一只要女人敢到官府告你强奸她 , 官府就信 , 为何?廉耻为重啊 , 一个女人不要廉耻了 , 上公堂状告自己被奸污 , 这就伤了天下大伦了 , 官府必须信她 。 不像现在 , 必须要证据 , 像海南曾经的校长带女学生开房案 , 把女生的内裤都晒出来了 , 这在古代 , 不管是否有其事 , 单这一条就足够让人自杀也可以杀人 。“奸出妇人口” , 今天的人不理解 , 以为那样的话 , 被冤枉的人太多了 。 其实 , 你先要知道 , 要廉耻的人更多 , 要廉耻的女人比男人尤其多 , 愿意舍弃廉耻抛头露面自曝其丑的人极少 。 胡适有篇文章说被强奸的人就像手指头不留神被划破了 , 大家不应歧视她 , 应该同情她 , 甚至爱她 。 这话漂亮而虚伪 。 旧道德即传统价值观 , 就是被胡适这种人一点点消灭的 , 胡适就是典型的以学问杀天下后世 。 古人不是这样的 , 古人受害者不像今天的受害者不感觉羞辱反而很亢奋似的 , 从前的受害者 , 不管施辱施暴者如何 , 自己先不活了 。照“奸出妇人口”之思路 , 儿子敲锣举报其父强奸儿媳 , 其父之罪 , 一是强奸儿媳伤害人伦 。 二是教子不严 。 三是治家不成 。 其子犯忤逆之罪 , 伤害人伦 。 父子都要治罪 。 总之若在清朝 , 你都能判这个案 。文甫:許老師解得透徹 。 我的第一反應是怎麼又是山東!答:不用笑话山东 , 敝省陕西手里一个案子 , 铁定了无论今天的法律怎么判 , 必引起轩然大波一一陕北那个活埋母亲案 。 至今还没有判 。 其实案情并不复杂 , 只是 , 依现在的法律 , 怎么判都判不好 , 这是当今法律不能承受的尬案 。要是在清朝 , 发生这种活埋亲妈的事 , 全省上下许多官员都要受严厉惩处 , 案犯家族全族犯法 , 所在村镇乡邻可能会被打包发配边鄙 , 其所在县境会被处以示辱示贱性惩罚 , 比如城墙被令削去数尺 , 或者城门改窄、转角削去等等 。 至于罪犯本人 , 凌迟恐怕都不够 , 其所居住的地方 , 会被挖成壕 , 注水灌没 , 不使再住人 , 以其地太恶云云 。 (参考拙作《剥了不孝的皮》见《清风明月旧襟怀》)这个是万恶的旧社会对此类亘古罕见案件的处理 。 但在所谓文明开放的当今社会 , 这就是个普通的杀人未遂案 。今天的法律可以把活埋亲妈案当做普通的杀人未遂案处理 , 但天下人心中旧道德即传统文化价值观尚有残余 , 在案发之初就强烈地显示出来了 。 法院也不能不顾忌 , 但无论它怎么闪转腾挪 , 判决结果都会引起一波舆情 。只有一个办法 , 可以把对社会人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 让各方面得到解脱 , 让舆情风波最小 。西尧:老师您说只有一个办法 , 可以把对社会人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 让各方面得到解脱 , 让舆情风波最小 。 可否启发一下我?答:很简单:只有罪犯在目前关押期间自杀 , 才能让各方面解脱:一、法院不再纠结了 , 不用判 , 自然不会引起非议 。 二、罪犯家属亲族 , 一直承受无形的舆论压力 , 罪犯一自杀 , 表示极度悔过 , 也顺便把家族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压力 , 减轻或解除了 。 人都悔过自杀了 , 还能怎么样?今后子孙后代也没有太多压力了 。【按】:一个案子又引出另一个案子 , 作为对当今法律一无所知的“资身法盲” , 权当说戏呢 , 说着玩儿 。2020年9月10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