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题为_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本市民营企业做强做优 , 实现创新发展 , 根据《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19〕1号) , 决定在本市开展2020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在上海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经济性质为非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内资企业 , 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认定企业总部 , 应当符合
1.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除本市外 , 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
(二)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 , 应当符合
1.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 , 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除本市外 , 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材料:
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附件1);
2.上年度审计报告;
3.分支机构名单;
4.企业承诺书(附件2) 。
(二)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市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在“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 填写“民营企业总部申报汇总表”(附件3) , 连同企业申报材料 , 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市商务委 。
(三)市商务委联合相关单位复审后 , 对外公布名单 。
三、有关要求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 , 可会同工商联、企业联合会、本市总部经济促进中心等单位 , 结合各自区域发展特点 , 综合评价企业情况 , 组织发动申报 。 督促企业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 , 加强审核把关 , 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
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张轶佶
电话:23110632
传真:62751156
邮箱:traszyj@126.com
附件: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
2.企业承诺书
3.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申报汇总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

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doc
2.企业承诺书.doc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3.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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