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创新医疗申请仲裁要求业绩补偿,仲裁庭按请求的50%支持股份补偿( 二 )


收购后专利被宣告无效 , 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 合议庭会支持吗?
2018年 , 受让方张某、李某与转让方北京某公司、杨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 标的是以“实现功能的技术专利”的北京公司100%的股权 , 包括持有的各项专利商标等 。 转让价格为8000万元 。 随后 , 双方履行万合同 , 2019年 , 实现某功能的技术专利被宣告无效 , 转让方起诉到法院 , 称股权转让合同欺诈 , 要求撤销合同 , 返还股权转让款 。
法院认为:
1、可撤销的合同需满足:一是行为人存在欺诈的故意 , 二是行为人做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 , 三是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 , 并作出相应意思表示 。
2、转让方在转让前想收购方公开了公司的股权结构、财务报表、专利等无形资产证书以及对外签订的合同 , 收购方在收购前就已经进驻标的公司 , 有条件经过考察发现标的公司实际情况 , 并且收购方也通过中介机构对投资标的进行了尽职调查 。 因此 , 受让方作出收购行为并非完全由出让方披露相关事实所误导 , 对受让方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 。 但是如受让方认为对方不诚信的造成己方损失 , 可另寻其它路径 。
律师解说:
【公司公告|创新医疗申请仲裁要求业绩补偿,仲裁庭按请求的50%支持股份补偿】这个案件的股权受让方可以从缔约过失、违约损失、侵权等三个反面来设计诉讼方案 , 要求赔偿损失 。 值得注意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至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可撤销民事行为 , 感兴趣的可以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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