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精选|黑龙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启动资产公物仓管理


晨报精选|黑龙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启动资产公物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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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采访人员吴旋)采访人员从黑龙江省财政厅获悉 , 为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 ,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 , 带头“过紧日子”要求 , 服务财政中心工作 , 黑龙江省财政厅全面启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公物仓管理工作 。
连日来 , 黑龙江省财政厅积极发挥资产在“六保”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 力求促进存量资产盘活利用 , 建立完善共享共用机制 ,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和配置效率 , 节约行政运行成本 , 建设节约型机关 , 为提高行政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供坚实、高效物质保障 , 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
建立机制 , 搭建资产共享共用平台 。 省财政厅利用现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 开发了公物仓管理模块 , 建设资产在不同部门单位间调剂使用平台 , 明确省直单位要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资产 , 机构改革或办公用房调整中腾退的资产 , 大型活动和临时机构购置的资产 , 符合条件的科研、教学、医疗等仪器设备纳入公物仓管理 。 有资产配置需求的省直单位 , 优先在资产公物仓内选择 , 解决供求信息不对称 , 调剂效率不高等问题 。
健全制度 , 制定切实可行管理办法 。 为规范资产公物仓管理 , 将资产调剂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 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资〔2020〕59号) , 明确财政、主管部门、单位等管理主体工作职责 , 确定资产入仓范围 , 规范入仓出仓、调剂使用等流程程序 , 真正做到公物仓管理有法可依 , 规范有序 , 高效便捷 。
多措并举 , 夯实公物仓管理基础 。 围绕全面快速启动公物仓管理工作 , 省财政厅认真组织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 一是今年5月印发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点和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黑财资〔2020〕43号) , 要求各单位用近3个月时间 , 清理盘点全部资产 , 核对资产系统信息 , 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 按照“人人都是资产管理员”要求 , 将责任落实到资产具体使用人、管理人 。 对既落实不到人 , 又无正当留用理由的资产作为闲置资产纳入公务仓管理 。 二是出台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公物仓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财资〔2020〕62号) , 明确管理要求和操作方法路径 。 要求各单位内部健全管理机制 , 通过实物盘点、数据治理、专项检查等方式 , 确保闲置资产全部应入尽入 , 避免闲置浪费 。 三是组织开展了视频培训 , 对政策文件、工作要求及软件功能进行了业务指导 , 确保各单位全面掌握各项要求和软件功能 。
资产公物仓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资产管理精细化水平 , 推动建立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优化、监督到位、运转高效的资产管理新机制 。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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