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男子“失驾”开车上路,违法不可取
如今
机动车成了很多人必不可少的出行工具
但车不是每个人想开就可以开的
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
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当驾驶证处于被“注销”“吊销”“暂扣”状态
依照法律规定这类驾照持有者
已失去了驾驶资格
但是
有些“失驾”人员仍在偷偷开车……
以为交警蜀黍不知道也查不到?
你以为“失驾”行为能侥幸逃脱?
那是不可能的
9月2日11时许 ,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在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路口执勤时 , 发现一辆号牌为鲁Q9***K的封闭式货车存在闯禁区违法行为 , 民警遂依法对其拦截并进行进一步检查 。 检查中 , 面对民警的询问 , 货车驾驶员神情慌张 , 说话吞吞吐吐 , 于是民警立即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查 , 经查证 , 该车驾驶员平某的驾驶证因二次酒驾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 , 属于“失驾”人员 ,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 , 平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民警对平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 并告知其吊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 不仅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 而且一旦发生事故 , 其危害后果十分严重!目前 ,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
人们常说:“吃一堑 , 长一智 。 ”
可是 , 平某法律意识淡薄
不仅不吸取教训 , 反而一错再错
抱着侥幸心理
在驾驶证被吊销后开车上路
以身试法 , 结果再次被查
法律 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在这里 , 奉劝那些
心存侥幸的“老司机”
切莫以身试法
逞一时之“勇”
不仅给自己带来诸多麻烦
而且还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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