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法宝|亲属的证言有用吗?能否改变判决结果?

亲属的证言有用吗?能否改变判决结果?
在刑事案件中 , 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人的犯罪事实需要有相关证据资料进行证明 , 而犯罪人的辩护人为犯罪人进行辩护也应提供刑事辩护证据 。 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 , 不过 , 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亲属的证言是否能影响当事人的判决结果?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
企法宝|亲属的证言有用吗?能否改变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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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 都有作证的义务 。
发生刑事案件后 , 侦查机关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亲属了解情况 。 有些案件 , 只有亲属了解情况 。 亲属的证言当然有证据效力 。
有人说:“亲属的证言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人的证言 。 ”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亲属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 , 就相信亲属的 。 其他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其他人的 。
只有证言 , 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 , 不论证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 , 都没有证据效力 。
【企法宝|亲属的证言有用吗?能否改变判决结果?】证言必须与案件有相关性 。
案例一:比如某男子因抢劫罪被起诉 。 被告人的父亲说:“这孩子从小听话 , 不打架、不骂人 。 抢劫的人不可能是他 。 ”这种话就没有证据效力 。
如果父亲说:“案发那天我儿子去外地出差还没有回来 。 ”而且还有接待单位的证明 。 这份证言就有效力 。
案例二:一起聚众斗殴致死人命案 , 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起诉 。 证据是在打架那天晚上有同伙听到有人喊张小明的名字 。 张小明的女友的证言是:“那天夜里张小明一直和我在一起 。 ”法庭认为 , 女友与张小明有利害关系 , 其证言不予采纳 。 张小明被判有期徒刑10年 。 二审法院认为 , 打架斗殴那天夜晚 , 只有人听到有人喊“小明” , 没有人确实看到张小明在场 。 张小明女友的证言应当采信 , 最终结合案情判处了张小明无罪 。
(举例内容只为方便读者理解 , 实务中的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二、如何收集刑事案件的证据
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 , 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 , 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 。
收集证据是运用证据的首要工作 , 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和先决条件 , 是判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 更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 。 只有把收集证据工作做好 , 才能为审查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材料 。 如果没有把收集证据的工作做好 , 缺少必要的证据材料 , 所谓运用证据来查明案件事实就是一句空话 。 在这种情况下 , 如果不进一步重新去收集证据 , 仍然是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 。
所以 , 收集证据对于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 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 。
收集证据的目的 , 是为了如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 。 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 在取得充分、确实的证据基础上 ,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 , 犯什么罪 , 作出正确的结论 。
收集证据的大量工作是在侦查阶段进行的 , 收集证据是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
但是 , 在起诉、审判阶段 , 如果认为证据不够充分、确实 ,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需要调查收集证据 。
收集证据的范围是广泛的 , 凡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都要注意收集 。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 , 抓住关键性问题 , 去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 。
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某些情况下是有效的 。 不管什么类型的案件 , 在诉讼时 , 当事人对证据的提供决定着当事人能否胜诉 。 而在刑事诉讼中 , 刑事案件的证据能决定犯罪嫌疑人将被判的刑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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