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平遥有关的议论

与平遥有关的议论爱刷抖音 , 几乎每次都能看到山西平遥 。 一座大型的、恢弘的舞台上 , 背景墙分层次站着健硕男子、美丽的女子 , 随着音乐的旋律 , 随意舞展着身体 , 摆出各种各样的造型 , 吸引着我要反复的看好几遍 。平遥古城 , 几年前曾经去过 , 然而 , 看到这样的震撼演出 , 又一次的诱惑着我 , 不由得认真关注起来了 。 不过 , 近期网络上一则消息 , 与平遥有关 , 却让我有点不知所措 。有视频 , 也有照片 , 说是平遥古城对私有出租房进行改造 。 改造时 , 每每与房主发生冲突 , 甚至有的是私家客栈 , 住有客人 , 也被直接“驱赶” 。 图片的文字中指出 , 纳入改造的私人房屋 , 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对此网络信息 , 尽管有图、有时间、地点 , 也有视频 , 真实性比较大 , 只是没有“官方”的媒体报道 , 我总觉得可能性存疑 。 毕竟 , 我国实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从法律法规上 , 都认可私人产权的 , 尤其是房屋的产权属性 , 咋可能会发生如此明目张胆的事情呢?再说 , 这么大的事情 , 咋可能没有媒体采访人员去采访 , 去报道呢?或许这里面还有其它隐情也说不定的 。要知道 , 一个以特色建筑吸引了诸多旅游者 , 也包括我关注与喜爱的地方 , 其配套的旅游设施设备 , 尤其是各种服务 , 包括餐饮住宿零售等等 , 肯定是非常具有活力的 。然而 , 令人意外的是 , 今天无意中看到一篇文章 , 提到今年7月3日平遥县政府签发的决定 , 似乎证实了这样的事件 , 的的确确是真实发生了 。决定全名是《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 。 决定中指出 , “山西省委6号文件规定 , 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榆次五市凡出租房屋一百平方米以上的 , 其它城镇凡出租房屋六十平方米以上的 , 可作为改造对象进行改造 。 ”重点是 , 其中有这样的规定 , “已纳入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 , 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6号文件没有看到 , 可是这平遥的决定却说得清清楚楚 , 这房屋改造范围包括全山西 , 改造对象的归属 , 是将私有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 对此 , 我忽然有种冰凉凉的感觉 。不知道 , 这份6号文件如此规定的依据在哪里?尤其是将私有房屋 , 按照面积为标准改造后 , 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 就更让人吃惊了 。 100平方以上的或者60平方以上的私有出租房屋 , 为啥要列为改造对象呢?难度仅仅是因为房主出租了吗?明明是私有房屋 , 出租不是房主的权力吗?好吧 , 既就是要“改造” , 是否应该征求房主的同意呢?房主不同意 , 强行改造的话 , 这不就涉嫌侵犯私有产权了吗?1982年的宪法明确的是土地为国有 , 可是这私有房屋并非国有的 , 或许房主拥有私有产权证书哩 。非要改造 , 如何改造 , 这费用谁承担呢?不会因为不是房主出钱 , 就改造后一律属于国家了?很显然 , 这6号文件 , 无论是哪一个层级出台的 , 都应该有更为详细的法律论证与说明 , 否则的话 , 这名不正言不顺 , 恐怕会引起社会的恐慌 。有恒产者有恒心 , 凡是牵涉到私有产权处置的文件 , 我以为起码应该是非常慎重才是 。 如这种按照面积改造 , 后改变产权属性的做法 , 除非采取市场方式赎买 , 不然的话 , 至少从这曝光的决定中看 , 有点简单粗暴 。回到古城平遥来说吧 , 是有着悠久历史的 , 各种古老建筑 , 肯定会有传承的 。 当然了 , 产权属于国家的肯定也有 。 围绕历史建筑搞传统旅游 , 这古城中的很多私有房屋 , 基本都会被用作商业开发的 。 本来就是历史商业用途的门面房 , 面积60平方或者100平方的不会少 , 如此这改造起来 , 改变属性 , 岂不很容易引起矛盾?要是这样的平遥古城的话 , 对我心心向往的旅游 , 只能是不敢去了 。 一则矛盾会有的 , 二则属于国家后 , 恐怕商业化使用 , 起码服务态度与时间上就无法与私人商业相比 。 搞活经济 , 活起来的关键在于有效发挥私有资本的作用 。多年的历史 , 也包括世界上的诸多教训 , 已经告诉我们尊重私有产权的重要 。 古城平遥之所以如今成了闻名遐迩的旅游胜地 , 恰恰是改革开放这几十年来的功绩 。 若是能够提供丰富多彩与周到热情服务的私有商业没有了 , 这平遥古城还能去吗?继续刷抖音 , 可我竟然看不到与平遥古城有关的信息了 。 平遥古城 , 我希望她依然美丽 , 依然有那么多健硕与可爱的青年舞动着 。欢迎您关注微信公众号:闲言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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