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宁乡原政协主席邓杰平:受贿给情人买房还赌债,最终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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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省宁乡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邓杰平 , 利用职务便利 , 为湖南某电器公司等单位或个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建设工程项目承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款拨付、征地拆迁、银行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 单独或伙同其妻成某(已判刑)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00余万元 。 一审法院以邓杰平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 9月4日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发现 ,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邓杰平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 , 裁定书显示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上诉 , 维持原判 。
受贿1700万 曾被通报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今年58岁的邓杰平是本科文化 。
北青|宁乡原政协主席邓杰平:受贿给情人买房还赌债,最终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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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 , 邓杰平被双开 。 当时的通报称 , 邓杰平违反政治纪律 , 与他人串供 , 转移、隐匿证据 , 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 , 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 , 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违反廉洁纪律 ,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 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 , 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 , 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承揽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 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
一审法院认定 , 2003年至2019年 , 被告人邓杰平利用其担任宁乡市玉潭镇镇长、玉潭镇党委书记、宁乡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 , 为湖南某电器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另案处理)以及邓某、成某、李某(均另案处理)等单位或个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建设工程项目承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款拨付、征地拆迁、银行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 单独或伙同其妻成某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 , 共计折合人民币1700万余元 。
因女儿要在北京购房收受商人150万
判决书显示 , 邓杰平的受贿事实共有12起 。
其中 , 2004年至2015年 , 邓杰平利用职务便利 , 接受长沙某建设工程公司董事长杨某(另案处理)、总经理蔡某的请托 , 为杨某、蔡某在住宅区项目开发、路面硬化工程、小学教学楼和住宿楼等工程的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 邓杰平收取蔡某或蔡某、杨某两人共同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70万元 , 另有400万元暂未收取 , 共计670万元 。 邓杰平和成某将上述款项用于房屋装修、购买门面、对外投资等 。
2015年下半年 , 邓杰平认为长沙某建设工程公司投入的投资款会因政策原因无法收回 , 便安排成某将凭条退给了杨某 , 杨某收回凭条后仍口头承诺只要投资款收回还是会给邓杰平分钱 。 杨某在公司收到收购款后 , 与蔡某商定继续履行对邓杰平的承诺 , 并向邓杰平表示要将400万元送给邓杰平 。 邓杰平与杨某约定400万元暂放在杨某处 , 等其退休后再拿 。 杨某将该情况告知蔡某 , 并商定先将该1200万元各分600万元 , 待邓杰平退休后 , 再各拿出200万元给邓杰平 。
2003年至2016年 , 邓杰平利用职务便利 , 接受长沙某商贸公司、某电器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的请托 , 为该公司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变更、土地闲置费缴纳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 邓杰平直接通过其妻成某先后四次收受赵某给予的人民币420万元 。
其中 , 2011年12月 , 邓杰平与成某因女儿要在北京购房 , 于是向赵某提出借款150万元 , 赵某明确表示不用借 , 送给邓杰平150万元 , 邓杰平予以接受 。 赵某经与电器公司其他股东商定后 , 安排财务人员向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150万元 。
受贿给情人买房 为情人还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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