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为大”的导向也应该矫正了
“人死为大”的导向 , 在处理校园安全事故中也应该矫正了近日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会上提到,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 他说 , 长期以来,一些案件存在“人死为大”“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导向干扰执法者判断的情况 。
这不仅适用于对于正当防卫的依法判断 , 而且也适用于处理包括学校安全事故引发的家校矛盾、纠纷 。 在当前 , 处理学校安全事故 , 就存在“人死为大”“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导向 , 于是有关部门、学校采取“息事宁人”、“和稀泥”的方式处理 , 惩罚本不该承担责任的校长、教师 , 向“不法”让步 , 导致“校闹”问题突出 , 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去年 , 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 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 , 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 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 , 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 依法打击“校闹”行为 , 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 。 但是 , 在现实中 , 处理学校安全事故 , 有关部门和学校依旧被“人死为大”等舆论牵着走 , 不依法界定责任 。比如 , 学生因作弊被抓而跳楼 。 今年6月发生在山西太原的一起大学生跳楼自杀事件 , 起因就是作弊被抓 。 这起事件的是非其实很清楚 , 就是学生参加补考时作弊 , 监考教师按考场规定当场抓作弊的学生 , 之后学生跳楼 , 监考老师的做法没有任何不妥之处 , 学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然而 , 此事却冲上“热搜” , 原因是家长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 与学校闹得不可开交 , 而不少网友也站在家长一边 , 理由就是“人死为大”——只要学生死了 , 学校、老师就肯定有责任 , 诸如 , 学生为何作弊?是因为没学好 , 学生没学好 , 老师尽到教学责任了吗?老师抓学生作弊后 , 学校及时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了吗?云云 。
好在这所学校的校长 , 不为舆论的杂音所动 , 在回应舆论质疑时坚称“现场监考老师做法并无不当之处” 。 但是 , 能这样坚持依法处理的校长、教育部门并不多 , 有的地方的教育部门、学校 , 态度就很暧昧 , 让当事教师卷入舆论漩涡之中 , 承受极大的舆论压力 。怎样改变校园安全事故处理的“人死为大”的错误导向?这必须坚持依法治教 , 同时也需要形成理性的社会舆论氛围 。 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是 , 不管舆论如何 , 是怎样的事实 , 就进行怎样的调查、处理 , 法律的归法律 , 道德的归道德 , 教育的归教育 。 像监考教师抓作弊是履行监考职责 , 学生被抓作弊后走极端 , 监考教师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 当然 , 这不是说 , 对于这样的事情的发生 , 教育部门和学校以及家庭不需要反思 , 以此改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 , 重视学生心理健康 , 但反思和对事实责任的认定不能混淆 。
而社会舆论也需要为学校依法治教 , 营造良好的氛围 。 事实上 , 我国社会舆论现在就普遍存在“人死为大”的观点 , 如学生参加军训中暑意外死亡 , 学生参加运动会猝死 , 因为发生了“死人事件” , 在还不清楚事件是怎么发生的时候 , 就有舆论上纲上线 , 指责学校开展军训、开运动会 , 可这些是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 学生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大多是自身身体疾病 。 如果因为发生这样的意外事故 , 就取消正常的教育教学 , 那学校还是学校吗?至于把学生的身体疾病也归为学校教育的责任 , 诸如不重视平时的体育教学 , 那就属于胡搅蛮缠了 , 学生在运动中出事就追究学校责任 , 那学校更不敢开展体育教学了 。对于这类校园意外安全事故 , 要理性界定学校的责任 , 以及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来处理事故纠纷 , 不能要求学校承担无限承认 。 对任何学生意外事故都承担责任 , 将导致学校不堪重负 。 最终 , 这样的办学环境 , 会损害所有受教育者的公共利益 , 学校因怕出事而不举行应该举行的教育活动 , 教师不愿意再管学生 , 受教育者能获得完整的教育 , 健康成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