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热点资讯|【华商专题】菲律宾华商网络中“头家制度”(1834-1942)的经济学探析( 二 )


“菲律宾木材大王”李清泉家族的发展史就清晰的呈现出这种商业联系 , 李清泉的父亲和叔父在马尼拉经营的“成美公司”本来只是一家小型木行 , 李清泉来到菲律宾后 , 一方面努力经营积累资本 , 另一方面通过积累人脉 , 逐渐扩大其在华侨社会影响力 。 1919年李清泉获得了伐木、锯木以及经营贮木厂的20年长期特许权 , 次年斥巨资收购了当时菲律宾生产能力第二的美资内格罗斯木材公司 , 1928年又在南甘马粦收购并组建了菲律宾制木公司 。 为了方便岛际木材运输 , 李清泉还组建成立了成美运输公司 。 木材来源和岛际运输问题的解决 , 不仅解决了华人代理商的问题 , 更重要的是加强了各地华人代理商与马尼拉头家之间稳定的商业联系 。 最终 , 李氏家族的木材产品不仅销售全菲 , 而且直接出口到美国、澳大利亚、中国、日本、欧洲和南非等地 , 形成了一个覆盖全菲的木材业商业网络 , 控制了菲律宾八成的木材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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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李清泉先生和李清泉父子公司
中介商的角色不但使华人在以进出口贸易为主导的经济结构中占据关键性的地位 , 形成排他性中介行业 , 而且出口导向型经济形态也驱使华人中介商渗入菲律宾各地收购出口商品 , 建立部分出口商品的生产基地 , 从而建立遍布全菲的华商收购与销售网络并进入生产领域 。 华商网络并非只有头家和代理商两个层级 , 而是多层级的 , 还涉及到二盘商、三盘商 , 是一个多层次的商业网络 。 多层次多维度的华商网络的形成 , 得益于港口城市的头家和菲岛各地代理商之间稳定的商业联系;而华商商业网络的存在又巩固和加深了华商之间的商业联系 , 并通过加强对华商的社会性和经济性制约 , 使得头家与代理商之间的商业联系更加稳定 。
“头家制度”是建立在血缘、地缘 , 以及华商之间信任和利益关系基础上的 , 其与西方基于契约基础上的信用有着本质的区别 。 对于生活在菲律宾的华商来说 , 信用不仅意味着信贷的获得或是做生意 , 而是其在当地华商社会的立足之本 。 基于华商之间信任和利益关系的“头家制度”与华商商业网络的这种互动 , 使得华商的人际关系网与商业关系网最大限度的重合 , 极大限度的降低了华商之间的交易成本 , 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率 , 最终造就了菲律宾华商强大的经济势力 。
(作者龚宁 , 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邢菁华 , 清华大学华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登高 , 清华大学华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 本文摘编自《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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