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男子偷卖女友首饰,还振振有辞:黄金高贵,我们不配...

两年前
【红网|男子偷卖女友首饰,还振振有辞:黄金高贵,我们不配...】陈女士和邹某建立了恋爱关系
不久后 , 他们过起了同居生活
因平日关系甚好
两人在生活花销上不分你我
谁有钱就花谁的
“放在包里的黄金项链和戒指不见了 , 我怀疑是我男朋友拿的 , 但是他却说没有拿 。 ”8月28日 , 陈女士告诉温岭城东派出所的民警 , 她一直都把项链和戒指放在包里的首饰袋里 , 今天打开一看 , 居然只剩下一枚硬币 。
经过民警调查 , 邹某承认是自己盗窃了女友的黄金首饰 , 并将黄金首饰卖给了打金店 。
“黄金是一种高贵身份的象征 , 我们不配拥有这样的东西 , 倒不如把它卖了 , 把钱存在手机里 , 需要用的时候就可以用 。 ”邹某说道 。
邹某交代 , 自己是利用陈女士洗澡的空隙 , 偷走了她放在包里的黄金项链和戒指 。 事后 , 邹某怕陈女士发现 , 还特地在首饰袋里放了枚一元的硬币 。 “我知道她每隔几天就会习惯性摸一下这个首饰袋 , 只要让她摸起来感觉里面有东西 , 就不会被发现了 。 ”第二天 , 邹某独自步行至附近的一家打金店 , 将项链、戒指以5323元的价格转售出去 。
“我当时卖给打金店时 , 那老板娘还问我这项链和戒指是从哪来的 , 我就说是我老婆的 。 当时她也把我身份证拿去登记了 。 ”
“为什么不跟你女朋友承认是你拿的黄金?”
“因为我已经把这些都卖了 , 拿不回来了 , 她又特别喜欢这些首饰 , 所以也就没敢告诉她 。 ”
目前 , 邹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 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
警方提醒
同居男女应谨慎对待各自财物 , 同居中的私人财物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 , 不仅应妥善保管 , 而且应避免因财物引发的各种违法犯罪事件 。
网友评论
@一双慧眼:不是人家不配拥有黄金 , 是你不配恋爱!
@蓝泡泡:拿黄金首饰兑换一副银手镯 , 这波操作感觉亏大发了呢
@震伤了:这男的有多远离多远 , 不怕穷 , 就怕穷的没骨气
@百里挑一:本质就是好吃懒做 , 还特么找这样的理由!
@战五渣:那么 , 这家打金店回收首饰不看发票 , 算是销赃吧 , 该怎么判?
@猪宝:这样的人竟然还有女朋友 , 是我做错了什么
【红网|男子偷卖女友首饰,还振振有辞:黄金高贵,我们不配...】来源:综合台州公安、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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