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精选|个人破产深圳“破冰”!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条例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深圳特区报讯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正式在深圳“破冰”!
8月31日 ,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全文 , 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 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立法 , “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 特别创业失败者有机会甩掉债务包袱 , 重新出发 。 深圳的市场退出机制也由此更加健全 , 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 。
晨报精选|个人破产深圳“破冰”!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条例明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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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意义?
“半部破产法”在深圳率先“补齐”
破产 , 在人们的印象中 , 常常只是企业的事 。 个人要破产?那必须在境外进行 。 比如 , 最近贾跃亭在美国破产重组 。
事实上 , 个人破产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环境应有的救济退出机制 , 当前 , 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个人破产的法规 。 由于历史原因 , 中国目前没有个人破产制度 , 仅有《企业破产法》 , 被学者们称为“半部破产法” 。
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 , 也影响了企业破产制度的效果 。 比如 , 企业陷入困境后 ,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个人因承担连带责任也一并陷入财务困境 , 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难以落实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 多年来 , 各界对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呼声日高 。
深圳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发展比较完善、比较成熟的地区 , 对市场经济法治化有着更为急迫的需求 。 早在1993年 , 深圳就率先在全国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 , 为国家企业破产法的出台积累的经验 。 时隔27年 , 深圳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 补齐“半部破产法” , 以法治保障“宽松失败” , 为创业者“托底” , 让失败者前行 , 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热情 , 为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 。
谁能申请?
在深居住且连续参加社保满三年的债务人
或被欠债50万元以上的债权人
根据条例 , 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 就债务人而言 , 在深圳居住 , 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 , 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 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 就债权人而言 ,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 , 单独或者共同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
个人破产主要采取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 。
清算 , 这是典型意义上的破产 , 即债务人通过相关程序 , 将全部财产分配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 , 经过三年至五年考察期 , 遵守行为限制、没有破产欺诈的 , 可以依法免除未清偿的债务 , 重获新生 。 重整 , 即债务人有未来可预期收入的 , 提出合理合法的重整计划方案 , 经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执行 , 以实现债务清理和经济重生;和解 , 即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就债务减免和清偿达成和解协议 , 法院依程序审查后认可协议效力 , 实现债务清理 。
破产后哪些事不能做?
禁止高消费 , 不能任企业董监高
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进行相关行为限制 , 是国际通行的惯例 。
在消费限制方面 , 条例规定 , 债务人不得乘坐飞机商务舱、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一等以上座位;不得在三星级以上酒店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汽车 , 不得装修房屋等 。
在职业限制方面 , 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债务人也不能轻易地借钱 。 获得一千元以上的借款或者信用额度的 , 须向出借人或者授信人声明本人破产状况 。
破产了 , 房屋等资产要被收走统一处置 。 为保障债务人在破产期间的基本生活 , 条例为其划定了不用于清偿债务的豁免财产 , 包括债务人及其扶养人生活、医疗、学习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等 。 但是豁免财产累计总价值不超过二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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