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资讯|玖富异动 创始人孙雷改为间接持股 恒元信业多起讨债诉讼被驳回( 二 )


日照中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 , 赵某于2017年7月16日通过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居间签订《借款协议》 。 在《借款协议》第四条中约定“出借人同意在诉讼/仲裁前将债权无偿转让给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其后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权利人的身份向湛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但是 , 日照中院认为 , 申请执行人恒元信业《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等 , 不包含金融业务活动 。 恒元信业通过网络平台大规模从事金融业务 , 并通过湛江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裁决书 , 然后向包括本案被执行人在内的众多不特定社会公众追索借款 , 并收取高额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等 。
【消息资讯|玖富异动 创始人孙雷改为间接持股 恒元信业多起讨债诉讼被驳回】日照中院认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
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无偿受让债权的方式变相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 , 已经超出其经营范围 。 申请执行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 , 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 , 已导致该企业的性质质变为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 且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无偿受让方式受让债权 , 并未支付相应对价 , 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特征 。
恒元信业不能提供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机关)相关批准文件 , 不能证明其从事贷款业务的合法性 。 如果此类裁决书得到执行 , 企业或自然人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违法放贷行为将不能得到有效制止 , 将严重扰乱我国金融市场 , 破坏金融秩序 , 造成金融监管紊乱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最终 , 日照中院认为恒元信业既不能证明其从事贷款业务的合法性 , 且在贷款业务中变相收取高息 , 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 判决不予执行湛江仲裁委员会(2019)湛仲字第Z003681705号裁决书 。

消息资讯|玖富异动 创始人孙雷改为间接持股 恒元信业多起讨债诉讼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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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 , 安徽省六安市中院也曾经驳回了恒元信业多起强制执行申请 , 驳回原因基本与日照中院判决原因类似 。
恒元信业与玖富关联密切
恒元信业与赵某等多个自然人的借贷纠纷 , 债权债务关系都是从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转让获得 , 而且是无偿转让 。
也就是自然人从玖富普惠借款之后 , 玖富普惠将债权无偿转让给恒元信业 , 然后由恒元信业向债务人讨债 。
恒元信业目前唯一股东为自然人韩亮 , 其也是恒元信业法人代表 。
企查查信息显示 , 历史上 , 恒元信业股权及法人代表经过了多次变更 。 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 , 唯猎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唯猎投资)曾出现在恒元信业股东名单中 , 唯猎投资与玖富集团关系密切 。 企查查信息显示 , 玖富母公司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玖富数科)股东肖常兴是宁波唯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唯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多家“唯猎系”企业大股东 。 肖常兴今年8月26日刚刚退出玖富数科股东行列 。
刘蘭奇历史也曾是恒元信业股东和总经理 。 企查查显示 , 石家庄展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前的法人代表也叫刘蘭奇 , 刘磊曾为石家庄展捷的大股东 , 刘磊在玖富旗下多家公司任职 , 是珠海万卡消金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今年8月19日改为邵波) , 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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