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细则今起施行 有望创造千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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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9月1日讯(采访人员 张羽) 今日起 , 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正式落地实施 。 《细则》在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 结合已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以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 我国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将进入规范化、高速化发展的新阶段 。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细则今起施行 有望创造千亿市场】与此前汽车拆解报废时 , 拆解下来的发动机等高价值部件必须作为废金属强制回炉、“论斤卖”的方式相比 , 《办法》中提出的“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可按有关规定再制造、循环利用 , 则大幅增加了报废机动车的剩余价值 , 同时也对行业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对此 , 《征求意见稿》对“再制造”的定义、企业资质、旧件回收标准及质量管理体系等提出了一系列“硬核”要求 , 同时提出再制造企业应拥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满足相关废物处理等环保要求 , 并能够建立实行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 , 以及就产品质量性能、售后质保、标识使用等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 。
《细则》则从明确职责、资质认定、强调监管、打击非法等方向全面规范行业 。 文件中表示 , 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 未经资质认定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 同时 ,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 并要求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 , 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 。
《细则》与《征求意见稿》均指出 , 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 , 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 , 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 。 出厂时则需经过与原型新品同样的检测检验后 , 方可重新回到维修厂进行使用 。
此外 , 《细则》明确要求 , 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 , 如实记录“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 , 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 。
据公安部统计 , 截至今年上半年 ,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6亿辆 , 其中汽车达到了2.7亿辆 。 2019年 , 我国汽车保有量2.6亿辆 , 理论报废数量910万辆 , 实际回收数量则仅有195万辆 , 回收率仅为0.75% , 远低于欧美等国3%-5%的汽车报废回收率 。
据相关机构测算 , 目前我国汽车拆解市场规模为66亿元/年 , 未来汽车拆解市场规模有望达1100亿元/年 。 其中 , “五大总成”拥有700亿元市场规模 , 成长空间巨大 。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 , 《细则》施行后 , 汽车报废价格将合理回升 , 消费者将更乐于报废机动车 , 实现拆车件资源有效利用 , “随着相关企业和网点增多 , 汽车回收拆解有望成为千亿级市场 。 ”
(责任编辑:戴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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