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打击非法放贷!最高法民间借贷新规解读( 二 )


前款所称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新《规定》出台以后,许多自媒体都强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15.4%”,这实际上是不准确的。因为根据新《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是动态的,其计算标准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相关新闻稿以7月20日公布的LPR一年期贷款利率3.85%为基准,计算出四倍利率是15.4%,但是不能就此得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15.4%”的结论。
此外在日常进行民间借贷时,自然人或未取得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往往还要同时收取手续费、服务费、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各种名目的费用。
根据新《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包括利息在内的各项费用总和不得超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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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江法院用新规调解民间借贷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于2020年8月20日发布,《规定》调整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 “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8月21日,福建省连江县法院适用该规定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陈某B因投资口罩厂生意于2020年5月7日向原告陈某A借款150万元,原告于当日将15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后被告于2020年5月30日向原告出具《借条》确认以上借款的事实,同时约定:借款于2020年6月15日归还,月利率2%。还款期限到后,被告未如期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便诉至法院。
审理期间,原、被告要求法院主持庭前调解,经法院主持,原告与被告自愿在庭前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万元,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4月20日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全部还清之日止;被告分3期向原告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
来源 | 上海法治报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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