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颈同学罚500,保护未成年禽兽"我们是认真的

7月4日 , 山西朔州朔城区二中 , 读初三的小杨放学准备回家 , 因路上和同届同学15岁的王某碰撞了一下 , 于是二人发生口角 , 王某接着动手 , 后被同学拉开 。 可是 , 血腥恐怖的一幕随后就上演了 , 小杨刚走出校园没几步 , 就见王某朝小杨跑来 , 转眼间小杨的脖子涌出大量鲜血 , 瞬间成为血人 , 而王某手里拿着一把美工刀 。割颈同学罚500,保护未成年禽兽"我们是认真的
小杨被120紧急送医 , 由于伤情严重 , 在当地几个医院 , 均被告知无法缝合伤口 , 仅做了止血处理 。 小杨父母随后连夜将他送到山西省人民医院 。 经诊断 , 伤口长约10厘米 , 深约3厘米 。 万幸的是 , 这一刀所幸未伤及重要血管和组织 , 如果更深或下移一点 , 小杨恐怕就会有生命危险 。7月5日 , 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决定对王某行政拘留十日 , 并处罚款五百元 。 执行方式和期限因王某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 不执行行政拘留 。 简单来说就是 , 王某割喉同学 , 罚款500元完事 。割颈同学罚500,保护未成年禽兽"我们是认真的
警方对王某下达的行政处罚决的法律条款 , 具体为:殴打他人的 ,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用刀割脖子 , 割出10厘米长 , 3厘米深的伤口 , 这是杀人未遂还是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 ,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很显然王某更适合刑法这一条 , 但是事实却是500元象征性的赔偿!500元就能割别人家娃脖子一次 , 别人的孩子人身安全和性命着实挺廉价的 。 不知道做出此判决的人自己有没有孩子 , 居然能做出如此“冷静、公正、客观”的处罚 。 有网友吐槽:这要是一刀毙命 , 是不是就能罚1000元的天价了?事发后 , 王某的叔叔代表家属到医院看望 , 给了1000元当做小杨的医药费 。 你看 , 王家人做的多到位 , 虽然王某本人 , 王某的父母都没去 , 好歹人家派了个叔叔前往医院 。 并且处罚说好的是500元 , 他们却大方地掏了1000出来 , 多么仁义又明事理的一大家子 。 而小杨父亲实际上在山西省人民医院已缴纳了3万元医药费 , 后回到朔州市人民医院休养 , 家庭极度困难的小杨因为还差几千元医药费没有缴 , 虽然已经达到出院标准 , 但却迟迟无法出院 。相较小杨脖子上触目惊心的那道深深的伤疤 , 小杨内心受到的创伤久久难以愈合 。 以前活泼开朗的他 , 现在变得沉默寡言 , 似乎一直没有走出当日被割颈的可怕阴影 。 虽然他赶上了今年的中考 , 但是成绩非常不理想 , 和出事以前的水平相差很大 , 受此事影响的可能性很大 。 然而 , 行凶者王某 , 在出事以后 , 依然在外面吃饭喝酒 , 丝毫没有悔改的意思 。 用刀割同学的脖子 , 500元就能搞定 , 不痛不痒的处罚 , 怎能奢望王某会悔改 , 他拿什么去悔改?指望他突然良心发现 , 指望他父母心疼这五百元钱?五百元就能行凶 , 谁能保证他会不会再次把刀刺向别人 , 大不了再罚五百 , 大不了再大方地多掏五百!有的孩子是天使 , 有的孩子却是恶魔 。 未年成保护法 , 不应该一味地袒护犯错的坏孩子 , 而让受到伤害的好孩子瑟瑟发抖 , 恶魔不是用来保护的 , 天使更不是用来被恶魔欺辱的 。 十三岁女孩遭四名男生性侵 , 因为未满14周岁不予立案 。 四个小恶棍毫发无损 , 获得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 可是那个被毁掉的女孩呢?为什么“我们”保护的不是那个无辜女孩 , 而是四个罪孽滔天的小畜生?割颈同学罚500,保护未成年禽兽"我们是认真的
去年十月 , 大连蔡某某强奸未遂 , 将年仅10岁的王某连捅7刀 , 并抛尸 , 没有刑责 。割颈同学罚500,保护未成年禽兽"我们是认真的
未成年保护法 , 保护的到底是什么?是保护有问题的未成年人犯错不担责的权利吗?法律保护的本该是善良人不受欺负与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威胁的公民最基本的正当权益 。 保护了有问题的人 , 就是间接损害了没问题的人 。 禽兽不分成年与未成年 , “我们”如此认真地保护那群顶着“未成年”三字的禽兽 , 对他们没有严厉的惩戒 , 就不怕他们未来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吗?到时候 , 造成更多更惨的悲剧 , 责任又出在谁的身上?割颈同学、性侵女生、杀人抛尸……这些十恶不赦的恶魔 , 你们觉得他们会变好吗?认真保护他们 , 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的同时 , 也给了他们再次罪恶的机会 , 你们又觉得他们行善的可能性大了 , 还是再下毒手的可能性大?坏人有了机会 , 那好人呢?好人就活该被毁掉一生 , 活该被夺去清白 , 活该死于恶魔之手?未成年人需要且必须要受到保护 , 只是我们是否可以多站在受到伤害的善良的孩子角度去保护他们?“惩恶扬善”切不可因为年龄问题而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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