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厕器握把被定枪支散件案”将于11月15日重审开庭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李一凡)安徽男子姜志平因“通厕器握把被定枪支散件” , 被控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一案 , 有新的进展 。 今日(11月7日)上午 , 新京报采访人员从阜阳中院及姜志平的妹妹姜小琴处获知 , 此案以“部分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 开庭时间已确定 , 将于11月15日在阜阳中院开庭 。 姜志平的辩护人 , 将继续为其做无罪辩护 。
本案中的通厕器握把 , 警方认定为枪支散件 。 受访者供图原审证据不足被安徽高院发回重审据新京报此前报道 , 29岁的姜志平是名产品设计师 , 主要设计塑料家居日用品 , 两年多前离开公司单干 。 阜阳检方指控 , 2016年 , 姜志平生产了“龙臣牌通厕器握把” , 委托杨某加工制造 , 并组织邵某良、邵某、汪某等人利用互联网联系销售 。 后来 , 陈泽南、孙某通过网络购得这些握把 。2016年5月 , 警方在陈泽南位于天津南开区的租房处 , 查扣疑似气枪两支和大量疑似枪支散件 。 经鉴定 , 两支气枪均是以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 , 具有致伤力 。 枪支构件就包括姜志平邮寄的通厕器握把 , 后均被鉴定为枪支散件 。 警方还在陈泽南的电脑中提取到了电子数据内容 , 能直接证明姜志平等人 , 通过互联网销售的是枪支、枪托 , 购买人的目的 , 即是组装气枪所用 。对此 , 姜志平的妹妹姜小琴说 , 被查获的握把是拥有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文书的产品 。 2018年9月 , 阜阳中院一审宣判 , 陈泽南犯非法买卖、邮寄枪支罪 , 获刑13年;姜志平犯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 , 获刑13年 。 陈泽南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 , 姜志平坚持自己无罪也选择上诉 。后经安徽高院认定 , 阜阳中院作出的原判决 , 部分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 撤销一审刑事判决 , 发回阜阳中院重审 , “本裁定为终审判决” 。新京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关于通厕器握把是否为枪支散件 , 一直存在争议 , 也在本案中 , 成为对姜志平定罪的关键 。 一审庭审现场 , 姜志平演示了从网上购买并直接邮寄至法院的通厕器握把 , 是如何在通厕器上工作的 。通厕器握把是否为枪支散件存争议今日上午 , 新京报采访人员从阜阳中院及姜志平的妹妹姜小琴处获知 , 此案的重审开庭时间已确定 , 将于下周五(11月15日)在阜阳中院开庭 。姜志平的辩护律师杨卫华说 , 本案中的枪支是一种名为“气排”(或称“快排”)的自制枪形物 。一审案卷中 , 鉴定机构对姜志平生产的握把 , 与鉴定机构之前认定的一把快排枪进行了比较 。 这把“对照参考”枪符合“动能比大于1.8”的枪支认定标准 。 比对结果显示 , 二者形制和功能上完全相同 。 由此 , 鉴定机构认定 , 涉案的自制枪形物属于枪支散件 。杨卫华认为 , 公安部对枪支弹药的鉴定工作有明确规定 , 对于非制式枪支的功能判定 , 应当与制式枪支进行比较 , 上述鉴定程序违反规范 。不过 , 阜阳中院原一审判决中 , 曾以《枪支散件的检验方法》并非要求枪支散件必须有功能上的完全排他性为由 , 驳回了一审律师的辩护意见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