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广东汕头“赌霸”杨朱龙等2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中新社广州8月31日电 (索有为 曾洁赟 彭思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31日通报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当日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朱龙等26人涉黑案 ,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重婚罪等 , 数罪并罚 , 判处被告人杨朱龙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不得假释 。
法院审理查明 , 自2008年起 , 被告人杨朱龙以家族宗亲为班底 , 招揽、笼络社会劣迹人员 , 在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开设赌场牟利 , 不断积累资本、扩充成员 , 基本形成以杨朱龙为领导者、杨金雄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开设赌场 , 规模、范围不断扩大、延伸 , 杨朱龙指使组织成员在赌场内放高利贷、在赌场坐庄吃赔等 , 诱骗被害人参与赌博并“出借”赌资 , 借款后 , 该组织通过“以贷还贷”的方式逐步垒高被害人的债务 , 套取借款本息获利 , 并多次因追讨赌债殴打被害人 , 敲诈勒索、逼迫其签订高额还款协议 。
【法律|广东汕头“赌霸”杨朱龙等2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该组织盘踞在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 , 为了非法敛财 , 多次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放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 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法院审理认为 , 以被告人杨朱龙为首的犯罪团伙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 , 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 被告人杨朱龙依法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 其他各成员及非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 ,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表现 ,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其余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二个月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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