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证监会:出重拳用重典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编者按:《领导留言板》是***建设的面向全国的网上群众工作平台 。 2020年上半年 , 网友陆续通过《领导留言板》对证监会主席易会满留言24件 。 近期 , 证监会回复了网友关切和期待的热点问题 , ***对此一一呈现 , 以进一步提升网络服务群众水平 , 为资本市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
***北京8月31日电(罗知之 杨伊 张超)“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 , 必须出重拳、用重典 。 ”近日 , 证监会在回答***《领导留言板》网友提问时表示 , 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态度坚定、行动坚决 。
网友留言表示 , 当前上市公司违规成本低 , 导致违规行为增加 。 建议加速出台上市公司违规处罚的强力规则 , 简化投资者起诉索赔程序 , 切实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 营造一个更加健康的证券市场 。
采访人员梳理 , 今年以来 , 证监会多次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 切实强化监管震慑 。

在回答***网友留言时 , 证监会表示 , 近一段时间以来积极推动并参与《证券法》《刑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 , 从立法层面切实提升证券违法犯罪成本 。 “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 , 增强监管震慑 。 集中力量立案调查10余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重大案件 , 并对中介机构同步调查 , 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同步追责 。 ”
“下一步 , 将继续聚焦监管主责 , 凝聚各方合力 , 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资本市场执法工作 ,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良好生态 。 ”证监会说 。
附问答实录
***网友:证券市场是国家的经济风向标 , 也是中小投资者最多的市场 , 一个健康的投资市场必须以诚信为基础 , 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以重规来约束和制约 。 如何加速出台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 简化投资者起诉索赔程序 ,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 营造一个更加健康的证券市场?

证监会: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 , 必须出重拳、用重典 。 对此 , 证监会态度坚定、行动坚决 。 在2019年上市公司协会年会上 , 证监会就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肃市场纪律、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出倡议 , 提出明确要求 。 一年多来 ,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 , 证监会持续加强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 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完善法律制度 , 不断强化与司法机关和相关部委的执法协作 , 初步形成了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 。

一是积极推动并参与《证券法》《刑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 , 从立法层面切实提升证券违法犯罪成本 。 2019年12月28日 ,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 , 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 , 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5%的罚款 , 提高至募集资金的1倍;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从事欺诈发行行为的 , 最高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 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 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 , 提高至1000万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 , 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 , 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 。 同时 , 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 。 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 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

2020年6月底 ,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一读稿)进行了一读审议 。 一读稿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刑罚力度 。 其中 , 对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将刑期上限由5年提高到15年 , 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 , 对罚金无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 , 并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实施欺诈发行行为的刑事责任 。 对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 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 , 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 , 对罚金无上限限制 , 并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信息披露造假行为的刑事责任 , 明确控股股东等主体属于单位时实行“双罚制” , 同时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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