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闻联播|辽阳女子在本溪同泉滑雪场摔伤,雪场疏忽致医疗费理赔成难题,法院这么判


辽阳游客受邀在本溪同泉滑雪场参加滑雪活动 , 女子摔伤住院 。 照理说 , 拿着游客的医疗单据找保险公司理赔就完了 , 可是 , 事情却没有那么顺利 , 滑雪场没有履行协助办理保险理赔的职责 , 其合作方竟将游客住院提供的医疗费原件弄丢 , 随后雪场只赔偿了交通费 , 医疗费就没有下文了……
对此 , 游客将本溪市同泉实业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同泉公司”)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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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伟区政府一名退休员工 。 2018年1月3日 , 徐某免费参加同泉公司的活动 , 由大乘旅行社组织到同泉滑雪场滑雪 , 并在游玩时不慎在冰面摔伤 。 事发后 , 徐某至本溪市中心医院接受门诊治疗 , 当日被送往辽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 , 共花销医疗费4320.64元 , 实际住院12天 。 出院诊断为T12椎体压缩骨折 。 出院后 , 雪场和徐某商定 , 徐某将医疗费等原件资料交给同泉公司工作人员 , 由同泉公司协助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某分公司处为徐某办理公众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 。
徐某称2018年5月出院后把所有医疗费收据原件交给同泉滑雪场 , 然而却得知保险公司未接收到滑雪场保险理赔的任何上报材料 , 保险公司表示无法理赔 。
果然 , 2018年11月9日 , 辽宁四季永健实业有限公司给徐某出具其将徐某在辽阳市中心医院住院票据遗失的证明 。 2018年12月14日 , 同泉公司一工作人员邢某也出具书面说明 , 同意支付徐某除保险外的1500元费用作为交通及误工费用 。
医疗费收据等材料原件丢失 , 徐某至今未获保险理赔 。
另查 , 2017年9月30日 , 被告与辽宁四季永健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 , 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本溪同泉滑雪场”项目 , 期限五年 。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法院认为 , 同泉公司邀徐某免费至其经营场所滑雪 , 对入场后危险隐患的提示、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善后处置方式均未向徐某告知说明 。 徐某受伤救治产生了经济损失 , 因同泉公司不履行协助办理保险理赔的职责 , 导致徐某无凭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 同泉公司对徐某的损害后果的造成存在管理的失职 , 侵犯了徐某合法权益 , 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及保证服务质量的义务 , 应负赔偿责任 。
法院根据医院收款凭证 , 认定徐某的医疗费为4320.64元和伙食补助费600元 , 并保护徐某提出索要护理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 , 参照滑雪场代表同意支付的1500元数额给予保护 。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本溪市同泉实业有限公司给付徐某医疗费4320.6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护理费及交通费1500元 , 合计6420.64元 。
(二三里编辑 刘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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