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野生动物,湾检守护——大亚湾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动物|野生动物,湾检守护——大亚湾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日前 , 大亚湾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潘某以涉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该案系大亚湾区检察院首例提起公诉的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
动物|野生动物,湾检守护——大亚湾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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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中旬的一天下午 , 潘某在果园游玩时发现一只不知名的龟趴在小溪中的一块石头上 , 遂将其捡到塑料桶内带回家中 。 潘某通过网络咨询得知该龟为平胸龟 , 属于国家保护动物 。 之后 , 潘某多次在网上出售此龟 , 期间有多人问询但最终未交易成功 。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 , 涉案龟系平胸龟 , 为爬行纲龟鳖目平胸龟科平胸龟的亚成体 , 核准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涉案龟已由动物保护相关单位妥善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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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 , 被告潘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潘某未能售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系犯罪未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建议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五个月 , 并处罚金2000元。
下来 , 大亚湾区检察院将进一步依法严惩捕猎、杀害、交易野生动物犯罪 , 注重发挥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 加强源头防控 , 积极构建野生动物法治保护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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