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 男子用伸缩鱼竿再行窃11次

正义网漳州8月27日电(通讯员王琼云)曾因盗窃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盗窃11次 。8月25日,经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张某曾因盗窃3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2007年12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8年8月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虽然历经十余年的牢狱改造,张某仍然不思悔改,在2019年10月再次干起了偷窃的勾当 。 
这次,张某为了逃避被抓找了个贵州老乡(在逃)做搭档,并安排老乡住在自己租住的南靖县金山镇一出租房内 。夜深人静、众人熟睡的下半夜,张某和老乡便戴上帽子,乔装一番,携带手电筒、双面胶、伸缩鱼竿、衣钩贴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在南靖县金山镇、龙山镇一带寻找作案目标 。发现可行窃目标,便用手电筒照明、确定被害人卧室内手机的位置,再用绳子将双面胶或衣钩贴绑在鱼竿上,用鱼竿伸缩去盗窃房间内的手机,得手后再将手机转卖,所得赃款二人平分 。 
【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 男子用伸缩鱼竿再行窃11次】至2019年11月23日,张某及其老乡用上述方式实施盗窃11起,盗得手机十二部、眼镜一副 。转卖手机获得赃款3500元,张某获利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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