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踢伤猥亵男":提级调查后,哪些疑问需查清?( 二 )


造成伤情的原因还有哪些疑问待解? 
事发当天双方接受调解,但在第5天的6月6日,事情发生了逆转 。黄继军介绍,这天(也有报道称是6月4日),胡某某家属接到通知,说雷某某住院了 。6月10日,胡某某父亲向医院缴纳一万元手术费给雷某某治疗 。7月2日,雷某某出院 。
据冷水摊公安分局通报,经司法鉴定,雷某某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上述骨折均为新鲜骨折,两处损伤分别构成轻伤一级 。
随后,雷某某和胡某某多次进行协商,胡某某父亲胡师君接受媒体采访称,雷某某方提出索赔20万 。他没有同意 。在此之前,胡某某家属给了雷某某1万元医药费,“出于良知,我们希望他快点好起来 。”
黄继军介绍,在协商过程中,胡某某家属愿意拿6万元,因为雷某某的住院费是5.7万元 。但遭到了雷某某的拒绝,“他们要求赔偿除住院费外的误工费、伙食补贴等各项赔偿共计20万元 。”
黄继军介绍,在7月至8月的数次谈判过程中,都有司法工作人员参加 。“有两次,疑似有其他人员参加,声称是雷某某的血表亲,我第一次就向警方提出,如果不是对方的血表亲,不应该来参加协商 。”
黄继军认为,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如果胡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给雷某某造成了轻伤的后果,索赔20万元或许是正当的 。但是,“胡某某不是故意犯罪,他当时是在扭送犯事者 。扭送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扭送可能导致外人或扭送者自己受伤 。因为犯事者不太可能束手就擒,这势必产生受伤意外 。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过失行为,如果只是导致了轻伤,是不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的 。哪怕是构成重伤,扭送过程中发生的,也应该是免予或者减轻刑事处罚 。法律应该对扭送行为司法后果进行明确,目前这一块是缺失的 。”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梨视频的采访中,涉事警察强调,雷某某是受伤了,胡某某“不是故意的,难道是无意的?”当事女生艾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除了认为胡某某的行为是为了防止雷某某逃跑外,还对雷某某的伤情产生了怀疑,“过了几天才打电话说住院,到底是踢伤的,还是他自己原来的旧伤?”
在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著名刑辩律师贺小电看来,雷某某的伤情的真相,是胡某某是否要负刑事或民事责任的关键 。雷某某的伤情是事实,按公安机关的通报也属于“新鲜骨折”,但是,这并非意味着,造成雷某某伤情的有关事实就已经查清 。
根据有关资料,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对于年轻人来说,通常要较强的外力如高空坠落、运动伤、车撞伤等造成,而对于年纪较大的人来说,由于骨质疏松等原因,轻微的外力就可以形成,而且,这两种骨折也多发于年岁较大的人尤其是具有骨质疏松的老人身上 。
贺小电认为,雷某某的两处骨折是倒地形成还是被按压在地上滚动挣扎形成,还是因为其他拖拉行为形成的,尚不清楚 。右股骨粗隆间在大腿外侧的最高处,胡某某是否远远高于雷某某,是否追逐中两者并排后用脚踢,踢的部位是小腿还是大腿右股骨粗隆间处等都应查清楚 。雷某某的伤如果是胡某某用脚踢造成的,胡某某行为入罪的可能性无疑加大 。如果是倒地形成的,或者在按压过程中,雷某某挣扎造成的,那么这一结果对于胡某某来说,也最多是过失 。而过失必须致人重伤或死亡才能构罪,雷某某的伤情现为轻伤,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
此外,贺小电认为,一个人粉碎性骨折,应该很疼痛,走路等应该有异样 。按艾某某接受采访时介绍,警察来后,雷某某不肯上车,说这里痛那里痛,警察将之拖上车拖下车,果若如此,在双方调解过程中,雷某某是否提及自己的两处伤情,为什么当时不要求公安机关进行鉴定?离开时是否有异样?到6月6日(或4日)住院,距离胡某某将之踢倒并按在地上已经几天,这几天是否还有一些诸如自行摔倒等导致骨折的情况发生,都需要查清 。毕竟,这种伤情对于雷某某这个年岁的人来说,较容易产生 。
黄继军介绍,双方调解僵持之际,8月21日,冷水滩警方的一纸刑拘决定给此事“破局” 。《刑拘通知书》称,该局于8月21日将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罪的胡某某刑事拘留,羁押在湖南省永州市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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