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业绩考评系列报道之五|山东省检察机关打造业绩考评"新样板"( 二 )


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蒙阴县检察院等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指导性办案等类别出发,综合具体工作项目、复杂难易程度、责任承担大小、实际办案数量等因素,科学设计考核标准,并将全体检察官都纳入考核 。
对于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蒙阴县检察院检察长神合广深有体会:“科学的考评标准,让每名检察官肩上有担子,心中有动力,全院上下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氛围日益浓厚起来,大家的干劲足了,各项检察工作自然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
打造智能评价,向科技化、信息化要效益
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涉及项目多、评价分值计算量大,单靠人工操作,不仅效率低、容易出错,而且会降低检察官参与业绩考评的积极性,影响试点工作开展 。
山东省检察院坚持指标设定与信息化研发一体推进,指导此前有过这方面经验探索的泰安市检察院,共同研发升级了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实现对检察官办案业绩自动测算、统计、排名,自动生成检察官司法业绩档案 。
泰安市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告诉采访人员:“这套系统能够为每一名检察官量身打造多种灵活便利的‘体检套餐’,实时生成‘体检报告’,‘全息影像’为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分类管理、司法档案提供了一揽子解决方案 。”
强化结果运用,严肃考评纪律
建立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的目的是为了科学衡量检察官的业绩,是为了区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 。
山东省检察机关把业绩考评结果作为检察官评优奖励、等级升降、交流任职、绩效奖金分配、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确定年度业绩考评不合格的,不享受当年度绩效奖金,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当退出检察官员额 。同时,严肃考评纪律,对检察官在办案和业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伪造考评数据信息等行为的,视情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评价结果失真失实的,予以严肃处理 。对于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理案件等应当记录而未全面如实记录的,相关案件不计入考评得分或加分,并按规定追究检察官责任 。
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告诉采访人员:“检察官业绩考评,让每位检察官的业绩都能够看得见、摸得着,通过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进一步激发了检察官干事创业的热情,凝聚了检察官队伍的战斗力和向心力,为打通落实司法办案责任的‘最后一公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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