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国家文物局印发大遗址利用导则 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采访人员刘佳)采访人员从国家文物局获悉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 , 促进大遗址合理利用 , 提升大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 , 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 , 试行期两年 。
《导则》指出 , 大遗址利用应遵循“坚持保护第一、注重文化导向、服务社会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 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安全 , 采取多种方式科学阐释文物价值 , 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 , 协调文物保护、文化传承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环境提升的关系 。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参与宣传推介、设施建设、游客服务、文化策划、产业发展等大遗址利用活动 。
《导则》要求 , 大遗址利用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 文物保存现状良好 , 无重大安全隐患 , 能够保障人员安全和文物安全 。有明确的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 , 权责清晰 , 能够履行大遗址利用或监管职责 。文物保护规划已经公布实施 , 或文物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已公布执行 , 保护、展示要求和策略明确 。考古研究工作具有一定基础 , 已编制中长期考古研究工作计划;有固定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承担考古工作 , 并与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
开展大遗址利用工作前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大遗址及其周边区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梳理文物价值内涵和地区资源要素 , 明确大遗址所在区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主体功能分区、公共文化体系等 , 协调文物保护与国土空间管理的政策要求及指标体系 , 保障大遗址利用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确定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 , 及其与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的关系 , 明确权责 。组织专业机构科学评估大遗址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分析可能存在的文物影响和风险 , 提出对策建议 。明确大遗址利用的空间范围、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物权 , 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方式、强度 。需要获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 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评估大遗址利用的资金需求 , 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要求和保障措施 。
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应主动参与大遗址利用工作 , 研究和阐释文物价值 , 积极转化考古成果 , 向公众普及文化知识 。地方人民政府和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 , 应支持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开展大遗址考古工作 , 提供必要保障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与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合作建设大遗址考古工作站(或基地) , 提升考古研究、文物保护和保管条件 。
确定大遗址利用的对象、内容与方式时 , 应重点评估大遗址的类型、文物价值、脆弱性 。保存、保护、管理、考古研究和展示利用等现状 。相关自然与人文资源 , 及其利用情况 。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与公众需求、机构建设与政策执行能力、周边区域建设发展现状等 。
《导则》规定 , 遗址利用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 文物本体 , 包括能够反映文物格局、历史沿革、价值内涵的各类遗存 。文物环境 , 包括文物周边景观 , 与文物价值内涵直接相关的自然和人工环境要素(如地形地势、水系、植被、村落等) , 文化、社会、经济等背景环境要素(如习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 文物所承载的场所精神等 。考古与科研成果 , 包括考古工作获得的各类信息 , 考古发掘简报、考古报告、学术论文等考古工作成果、研究成果 , 能够反映考古技术和方法、考古工作历程的文字记录、工具设备、绘图、影像、录音等资料 。历史文化信息 , 包括能够反映文物所处特定历史时期、演变发展脉络和文化背景的碑刻、史籍、文学作品、艺术品、人物典故等 。保护管理成果 , 包括能够反映文物保护理念、保护技术、保护工作进展的项目档案与各类文字、影像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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