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他将前任的项链抛出窗外,获刑十个月!

2019年7月8日凌晨1点一串漂亮的琉璃珠项链从苏州昆山某小区的窗口被人抛出 。 从天而降的琉璃珠 , 重重砸在楼下的两辆轿车上 , 造成两车挡风玻璃、天窗等部位不同程度损毁 。 肇事者是住在五楼的赵东(化名) , 这串琉璃珠是他和前女友一起在上海买的 , 一直放在窗边直到案发 。
凌晨他将前任的项链抛出窗外,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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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天窗受损
高空抛物极易引发重大事故或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 该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后 , 通过检索类案判决 , 该案承办检察官徐忠义发现有的地方将“高空抛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办案检察官反复核查案卷细节 , 又到案发地实地调查 , 最终认定以下事实:案发时间是凌晨 , 小区的居民多已休息 , 极少有居民在楼下活动;案发地点系固定车位而非道路、人行道等居民密集活动场所;从现场提取了一大串琉璃珠饰品 , 对汽车天窗和后车窗损害严重;行为人抛物时主观上具有随意性 , 不是针对具体的人或财物 。
在全面考量案件事实、仔细甄别罪名区别后 , 办案检察官认为本案中赵东 , 虽然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 , 但综合考量夜间、案发地等因素 , 本案的高空抛物行为虽然危及不特定人身财产安全 , 但对公共安全并不构成现实和紧迫的危险 , 遂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2020年4月 , 昆山市法院认定赵东无故滋事 , 通过高空拋物方式任意毁损公私财物 , 构成寻衅滋事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
凌晨他将前任的项链抛出窗外,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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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车辆损坏的项链
【凌晨他将前任的项链抛出窗外,获刑十个月!】采访人员了解到 , 刑法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具有“起刑点高”的特点 , 承办人需“慎之又慎”才能准确定性 。 “评价高空抛物行为 , 应充分考虑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 全面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 ”徐忠义认真研读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 对该案的办理可谓心中有数 。
来源 | 通讯员 卢志坚 申诗溢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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