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团原总经理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采访人员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受贿案 , 对被告人刘自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 对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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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 , 被告人刘自力利用职务之便 , 在获得茅台酒经营权、批准购酒指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 , 直接或通过妻子、女儿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54.7762万元 , 其中人民币1772.1501万元、美元10万元、英镑2.3万元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刘自力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北京联盟_原题为:茅台集团原总经理刘自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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