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阳女子用餐后给饭店差评遭起诉,饭店:造成营业额损失2万

顾客在大众点评上对饭店给出差评 , 饭店竟将顾客诉上法院 , 这是什么道理?
2020年7月 , 法院公布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 法院驳回了饭店的上诉 。
据顾客李某称 , 2019年7月23日 , 她在沈阳市于洪区某火锅店用餐 。 吃完饭以后 , 她喊服务员打包 , 但没有服务员理会 。
李某就站起来去找服务员 , 结果在楼梯口处滑倒摔伤 。
李某认为 , 这家火锅店服务态度差、存在安全隐患 , 且自己受伤后 , 火锅店老板还回避责任 , 所以在大众点评上对该火锅店做出了负面评价 。
火锅店老板表示 , 李某在网上所述服务态度不好、没有安全标志 , 对该店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 致使饭店营业额急剧下降 。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所以要求李某赔偿营业额损失20000元 。
李某说:“我评论你家服务态度差 , 不对吗?这是事实!有安全隐患、没有提醒标识是事实 。 我是实事求是点评 , 我有这个权利点评 。 ”
法院认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但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 ,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本案被告在大众点评网上 , 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对原告家火锅店的服务态度予以点评 , 其行为并无不当之处 , 且原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该评论与其火锅店的营业额“急剧下降”存在因果关系 , 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 , 本院不予支持 。
最终 , 法院驳回火锅店的诉讼请求 。
来源:二三里资讯辽宁
【沈阳晚报|沈阳女子用餐后给饭店差评遭起诉,饭店:造成营业额损失2万】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董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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