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司机闯黄灯撞逆行车被判赔51万:是否等于闯红灯?( 二 )


有统计资料显示 , 闯黄灯造成的交通事故高达90% , 抢黄灯的危害比闯红灯更大 , 闯红灯的行为都是加速通过 , 非常危险 , 故一审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正确 。 李恺一方认为 , 本案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赵亮驾车闯黄灯 , 在有秒读计时器的情况下还抢行 , 性质非常严重 , 闯黄灯和闯红灯的危害结果没有什么区别 , 前者的危害程度比后者大 , 李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
此案尚未当庭宣判 。
焦点
一闯黄灯与闯红灯的本质等同吗?
初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 赵亮未提供充分证据 , 证明涉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责任认定错误等情形 , 且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 故法院对该认定书的证明力予以采纳 。
作为机动车驾驶员 , 赵亮对相关交通法规应有所了解 , 但未遵守相关交通法规 , 应尽到遵守规定和安全注意义务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因而造成事故 , 事故的过错在赵亮一方 。
开汽车有很大的危险性 , 闯黄灯更会进一步增加事故的危险性 。 为此 , 不管交通参与者在哪一方 , 都应牢固树立交通规则意识 ,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 特别是机动车一方 , 应充分了解违反交通信号抢行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 , 尊重生命 , 遵守规则 。
按照有关规定 , 黄灯亮时 , 只越过停线处的车辆可继续通行 , 言外之意 , 不越过停线处的车辆不得通行 。 对应当被禁止通行但仍继续通行的行为 , 其违法性及其所造成的后果 , 与闯红灯没有二致 , 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因此 , 一审法院判决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赔偿李恺各项损失32万元 , 赵亮赔偿李恺19万余元 。
二一审为何判闯黄灯司机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 , 交通信号灯由红、绿、黄三种颜色组成 。 红色指示禁止通行 , 绿色指示允许通行 , 黄色指示警告 。
对于闯黄灯的执法处罚 , 一直存在争议 。 2010年7月20日 , 嘉兴海盐县居民舒江荣驾车闯黄灯 , 几天后被交警部门查获 。 舒江荣以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没有法律依据为由 , 将海盐交管处告上了法庭 。 2012年4月 , 舒江荣最终败诉 , 嘉兴市中级法院裁定上诉人闯黄灯违法 。
这起案件引起了网络热议 。 针对网友提问 , 武汉警方明确表示 , 闯黄灯“犯法”同闯红灯一样 , 罚款100元扣3分 。
自此 , 关于闯黄灯的相关处罚一直存在争议 。 公安机关于2013年1月6日发出通知 , 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违反黄灯信号的车辆 , 以教育警示为主 , 暂不处罚 。
法院法官王国庆表示 , 虽然公安部对闯黄灯行为表示暂时不予行政处罚 , 但并不代表闯黄灯是合法的 , 也就是说 , 闯黄灯虽然不受行政处罚 , 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 闯黄灯的司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
在客观层面上 , 交通信号灯与黄灯之间的转换间隔很短 , 对方路的绿灯很快就会亮起来 , 此时闯黄灯 , 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 从法律规范上讲 , “黄灯停”是合理的 。
法庭判定闯黄灯的人要负责任 , 还要求司机在黄灯亮起的时候停车让路 , 提倡全社会的司机在黄灯亮起的时候停车让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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