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221项事权“下放”自贸区南京片区

本报讯(融媒体采访人员 许琴) 6月30日 , 省政府公布了《关于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 省政府决定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273项 。 其中 , 赋予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221项 。
在赋予的管理事项清单当中 , 采访人员看到 , 这些事项的主管部门涉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等多个部门 , 赋予管理事项涉及方方面面 。 比如 , 省教育厅主管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各类教师奖励评选”“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等事项赋权给南京片区、苏州片区 。 再如 , 省科学技术厅主管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等都赋权给南京片区、苏州片区、连云港片区 。 由省财政厅主管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核准、金融企业产权登记并确认等事项一并下放给南京片区、苏州片区、连云港片区 。
【首批221项事权“下放”自贸区南京片区】据介绍 , 为全力打造国内一流、国际公认的自贸试验区 , 省委省政府明确 , 省级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 全部下放给自贸试验区 。 采访人员采访中得知 , 向自贸区下放省级管理权限 , 这意味着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 可以充分运用手中管理权限去构建有效对接的营商环境、治理体系和服务体系 。
决定要求 , 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清单 , 主动与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对接 , 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 , 切实做好赋权衔接工作 。 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 逐个事项制定监管责任书 , 明确监管措施 , 明晰各方监管职责和边界 ,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要及时处理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 , 赋权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与自贸试验区完成职权移交工作 。 同时 , 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苏州片区、连云港片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 , 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 , 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 , 及时制定权责清单 , 编制办事指南 , 优化服务流程 , 提高办事效率 , 规范行政审批程序 , 强化审批和监管联动 , 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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