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入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杀鹅喉羚 被告被判刑3年

【私入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杀鹅喉羚 被告被判刑3年】近日 , 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法院异地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 被告人刘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 并处罚金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 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 判决已生效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刘某军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携带捕兽夹进入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将捕兽夹埋设于某荒滩 , 先后捕获2只鹅喉羚 , 宰杀后运回家中冰柜贮藏 , 后分两次将2只鹅喉羚死体卖给苏某(另案处理) 。 公安机关在侦办苏某涉黑案时 , 在苏某家中冰柜查获疑似野生动物死体致案发 。 经鉴定 , 1只鹅喉羚的整体价值为1.5万元 。
祁连山林区法院认为 , 被告人刘某军以出卖为目的 , 私自进入自然保护区 , 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鹅喉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其积极退缴赃款、预交赔偿金及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 , 法院当庭判处刘某军有期徒刑3年 , 并处罚金4000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万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
鹅喉羚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 栖息在荒漠、半荒漠区 , 在国内主要分布于新疆、青海、内蒙古西部和甘肃等地 。 (采访人员王博、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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