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陕西遭父亲抱摔幼童死亡,视频是谁拍的?律师解读拍摄者是否构成犯罪
8月20日 , 陕西宝鸡一则男子两次抱摔幼童的视频在网上疯狂传播 。 下午 , 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该男子系幼童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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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陕西遭父亲抱摔幼童死亡,视频是谁拍的?律师解读拍摄者是否构成犯罪】目前 , 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 , 案件正在办理 。 不幸的是 , 昨晚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
律师说法:男子或涉嫌多个罪名对此 ,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 如果摔娃男子系幼童的监护人、看护人 , 其行为构成虐待 , 属于故意侵犯幼童生命、健康的伤害行为 , 且造成幼童身体多处受损、衰竭的生命危险 , 同时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
《刑法》第26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 情节恶劣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第2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根据幼童伤情程度 , 对该男子予以量刑 。
赵良善认为 , 遇到这种事情 , 第一时间应该报警 , 同时应及时制止 , 尽最大努力保证孩子安全 。 考虑到体格差异 , 拍摄者的意图或许是取证 , 但也不排除有其他原因 。 视频拍摄者是否构成犯罪要依情况来定 。
网友怒评:谁拍的视频?为何不阻止!此事在网上传播后 , 网友义愤填膺 。 不少人认为 , 为人之父如此对待自己的亲生孩子 , 实在是有悖人性 , 就算是警情通报的“酒后” , 也不能成为男子的挡箭牌 。
也有网友认为 , 拍视频的人也有推脱不掉的责任 。 男子对孩子下死手 , 不管是谁在旁边 , 都应该全力去阻止 , “这个时候拍视频真不知道是咋想的” 。 对于网传孩子妈妈为拍摄者的说法 , 采访人员没有得到证实 。 此外 , 该视频是如何流传开的 , 警方没有说明 。
延伸阅读:北京晚报评论:家长虐童 , 知情人要报警事实上 , 家庭虐童案并不罕见 。 每一起虐童事件激起公愤后 , 舆论谴责、法律严惩 , 看似有效 , 但毕竟起效于事后 , 且执行起来存在诸多现实困难 。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更应该事前预防、及时发现并进行干预 。 虐童行为发生在家庭内部时 , 少数知情者往往或“不想多事” , 或碍于面子不便干预 。 这名4岁女童被虐待并不是无人知晓 , 甚至被送入医院也不是第一次 。 虐待孩子并非家务事 。 知情者不报 , 社区不介入 , 一定程度上变相助长了狠心父母们行凶 。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中 , 包括学校、医疗机构、社区组织、社会福利救助在内的社会各方面 , 都被赋予了相应义务和责任 。 邻居、老师、医生等等 , 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份责任与义务 , 为保护儿童权益挺身而出 。 当个人力量无法阻止家庭虐童时 , 社区也应该承担起相应责任 , 关注重点家庭、接受邻居举报、及时调解劝阻 , 关键时刻报警并寻求法律支持 。 社区的保护机制能联合起所有正义邻居的力量 , 不仅能够更有效地帮助受益儿童 , 且更能在社区内形成保护儿童的舆论环境 , 对家庭虐童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 。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 这句名言 , 需要更多人以文明的名义 , 更多机构以法律的名义 , 将其付诸实现 。 让孩子们及时免于荼毒 , 让行凶犯法者及时得到惩处 , 必须形成无死角的社会保护、救助机制 , 让更多孩子 , 享受到法律给予的保护、全社会给予的温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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