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男网友见面后发生关系 趁对方熟睡又做丑事
(原始标题:女网友趁男子熟睡 , 用他指纹微信转走4万元)现代快报讯 河北唐山女子王某不远千里到连云港与一男子见面 , 一夜缠绵后 , 该女子竟然趁男子熟睡利用其指纹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盗窃4万元 。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近日 , 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2月的一天 , 连云港男子张某到外地开会 , 在入住酒店期间 , 河北唐山籍女子王某主动与张某搭讪 , 并互留了联系方式 。 后张某回连云港 , 两人依然保持联系 。 一次 , 在聊天过程中 , 王某主动提出到连云港与张某相会 , 张某欣然答应并驱车前去迎接 , 途中 , 王某提出要借张某手机一用 , 在张某解锁的过程中王某悄悄记下了张某的手机解锁密码 。来到连云港当晚 , 两人便发生关系 , 期间 , 王某趁张某熟睡时 , 利用事先记下的手机解锁密码打开张某的手机 , 随后又通过张某指纹支付的方式 , 分4次转账4万元后逃离现场 。 第二天早上起床后 , 张某发现身边的王某不见了 , 随之一起消失的 , 还有手机微信中的4万元钱 , 张某意识到被盗 , 随即报警 。同年5月 ,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在唐山市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 王某对盗窃张某4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办案检察官介绍 , 本案中 , 张某与王某前后交往不到两个月 , 却不知王某与其交往只是为了盗窃其钱财 。 在工作和生活中 , 大家要对一些“熟人”保持一定警惕 , 时刻保持防范意识 , 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推荐:男子与19岁“女友”酒店开房 承认自慰否认发生关系被判5年去年在长沙发生了一起扑朔迷离的案件 。 在岳阳经营一家二手车店的肖某 , 在一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时认识的意外结识了一位在长沙上学的女生小婷(化名) , 而正是这个19岁的女孩让这个30岁有妻子的自己 , 在一审中以强奸罪判刑5年 。案件迷就迷在 , 肖某否认自己趁人之危 , 但承认当时有过自慰 , 并坚称在和女方交往 , 但令所有人困惑的是 , 能证明两人是情侣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却莫名其妙被人卸载了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肖某和小婷在第一次见面就互生好感加了微信好友 , 之后经常在微信上聊天 , 并像正常交往的男女朋友一样一起看电影、吃饭和游泳 。据肖某的姐姐回忆 , 2019年6月9日 , 小婷给弟弟打电话说她要返回长沙学校 。 “她是自己退掉了父母给她订的高铁票 , 说让我弟弟去车站接她送她到长沙 。 ”肖某开车将小婷送到学校后 , 小婷邀请舍友一道和肖某吃饭 。 当晚9点 , 肖某约了朋友和小婷到长沙市开福区某酒吧喝了洋酒 。 因为小婷醉酒 , 他曾带小婷到医院醒酒 , 然后送小婷回学校 。 但校方工作人员说担心醉酒的小婷没人照顾出事 , 最终肖某让朋友帮忙订了酒店 , 才将小婷带到客房 。第二天清晨五六点 , 小婷的父母从外地就赶到长沙来寻女 , 通过女儿舍友最终找到酒店 。 因为女儿手机关机 , 又发现女儿和肖某在酒店开房 , 认为女儿醉酒受辱 , 遂以女儿被强暴为由愤而报警 。肖某被带到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清水塘派出所接受调查 , 他称自己没有碰过小婷 , 只是自己有自慰行为 , 两人是谈“恋爱” , 而且手机里有两人所有微信聊天记录 , 两人之前曾经聊天聊到凌晨2点多 。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对男女双方的血液和擦拭物等检材进行了鉴定 , 女方当时所穿内裤斑迹检出人精液成分 , 分离所得DNA与肖某血样20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 , 其似然率为1.99×1028 。 在送检的肖某的指甲棉签擦拭物中检出的DNA与其自己血样20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 , 其似然率为1.99×1028 。 送检女方下体棉签擦拭物未获得男性生物成分DNA , 送检的肖某下体棉签擦拭物检出混合基因型无法比对 。案发次日小婷的证言称 , 6月10日下午她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医院打点滴 , 医务人员从她体内提取了分泌物样品 , 后来母亲告诉她提取的样本和肖某的DNA吻合 , 证实他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 之后母亲带她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对此 , 肖某描述了两人共处一室的场景 , 称把小婷背到宾馆 , 但小婷醉酒呕吐将衣裤被吐得很脏 。 他把小婷放到床上拿毛巾帮她擦拭 。 肖某承认当时有自慰 , 还随手拿毛巾给自己也擦了擦 , 但是当时确实没有发生关系 。 他帮她穿好裤子 , 把毛巾放回到卫生间 , 因为床上也是湿的 , 怕她掉下来 , 肖某就搬沙发睡在旁边 , 照顾她 。6月10日一大早 , 小婷的爸爸亮出警务人员身份 , 情绪激动地动手打了肖某的头部 , 肖某就提出来要他们报警处理 。 据了解 , 在长沙市开福区民警到来之前 , 小婷的父亲把房间里外前前后后看了几遍 , 卫生间都翻了好多遍 , 然而开福区出警民警却并没有提取肖某口中说的那条卫生间的毛巾 , 现场拍了照片也没有作为提交作为证据 。肖某当时整个人都懵了 , 因为女生父亲的特殊身份 , 他感觉自己说不清楚 , 并受到诱导说在女方身上检测出他的DNA 。这件事从立案到报捕 , 再到移交检察院起诉 , 一审开庭开了两次 , 但一直没判决 , 直到2020年1月 , 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5年 。对此 , 肖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了质疑:一、小婷父母打电话报案时并不知道两人是否发生了关系 。 2019年6月10日 , 小婷母亲跟女儿说鉴定出肖某的精液 , 但鉴定样本是在6月11日才送过去的 , 6月23日才出的结论 , 不知道小婷的母亲如何提前获知结论的 , 存在主观臆测之嫌 。二、肖某手机里微信被人卸载 , 能证明两人在交往的关键证据丧失 。三、定罪证据内裤是小婷父亲提供的 , 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 , 据以定罪的内裤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法保证 , 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 小婷的父亲作为警务人员 , 他提供的内裤连照片也没有 , 而且也没有让女儿签字 , 更没有经过肖某本人辨认 。 作为利害关系人如何保证依法提取证据并交给办案机关 , 又如何保证内裤提取前没有被污染 , 该案的关键证据女方内裤提取程序严重违法 。四、北京某中心作的法医学书证审查论证 , 结论是两人性器官没有接触 , 没有体内射精 。这份法医学书证审查认为 , 在大多数性犯罪案件中 , 在混合斑中检测出嫌疑男性遗传标记即可为案件提供证据 , 但有些案件需要对混合斑中女性成分作出个人识别 , 例如床单上的混合斑痕 , 若能够同时检测出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相同性别的遗传标记 , 则可以确定案发现场 , 如果从犯罪嫌疑人下体拭子或者冲洗液中查出被害人的基因型 , 则是证明嫌疑人是涉案人的有力证据 。 本案女方案发时所穿内裤斑迹人精液PSA检验结果为阳性 , 但DNA检验仅检出肖某的基因座 , 说明不是两个人的混合斑;在女方下体棉签擦拭物中未获得肖某的生物成分DNA , 在肖某指甲棉签擦拭物、其下体棉签擦拭物也未获得女方的生物成分DNA , 证明两人的性器官没有接触 , 且没有体内射精 。另外 , 其实 , 肖某在6月9日当晚 , 也曾因为不知所措在微信上求助过同伴 , 并截图了聊天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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