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王民华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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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济南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王民华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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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
8月18日上午 , 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民华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恶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 被告人王民华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 并处罚金一百八十五万元;被告人王民国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 并处罚金四十七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 并相应判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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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2012年至2018年 , 被告人王民华纠集被告人王民国、李加涛、杨茂峰、徐西营、展光进、徐加迎等人 , 在多个村庄阻挠工程施工 , 强占村民土地 , 非法开采石料 , 在非法开采过程中 , 妨害国土局等部门正常执法 , 对制止开矿者、意欲举报者实施殴打、辱骂、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 , 殴打、辱骂村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逐步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 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 。
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适用法律意见正确 , 量刑建议适当 , 综合王民华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济南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王民华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来源 |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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