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国家医保局:新冠肺炎治疗用药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范围

中新社北京8月18日电 时隔一年 , 中国国家医保目录再次启动调整 。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发文指出 , 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的包括: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等 。
根据7月底出炉的国家医保局“1号令”——《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 中国建立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 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
近日发布的《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明确 , 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的包括: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 , 且于2020年8月17日(含 , 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 , 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等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 国家医保局出台“两个确保”政策 , 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 。截至7月19日 , 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13.55万人次 , 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人民币 , 下同) , 医保支付12.32亿元 , 支付比例达到67% 。
专家指出 , 医保目录调整拟将与新冠肺炎相关的治疗用药纳入新增范围 , 将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重要支撑 。
【新冠|国家医保局:新冠肺炎治疗用药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范围】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 , 将于2020年11月至12月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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