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电动车自燃毁坏充电站设备 法院判决赔偿29万元

【武汉市黄陂区|电动车自燃毁坏充电站设备 法院判决赔偿29万元】楚天都市报8月17日讯(采访人员曹磊 通讯员徐涛 张依倩)电动小货车在充电站自燃起火 , 造成充电站内多台充电设备严重损毁 。 近日 , 法院判决电动汽车生产厂家赔偿给国网电力29.73万元 。
武汉市黄陂区|电动车自燃毁坏充电站设备 法院判决赔偿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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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5时许 , 一辆纯电动小货车驶入国网武汉市黄陂区木兰天池充电站 , 司机郭某进行充电操作后上车休息 。 7时14分 , 该车突然自燃起火 , 造成充电站内多台充电设备、监控线路、雨棚、照明及消防设备等受到严重损毁 。 经消防部门现场勘察取证认定为“电动车底盘处先冒烟后起火爆炸 , 未发现有外来火源的情况” , 明确起火点是“电动车底盘部位” 。
同时 , 充电站维护单位国网武汉供电公司电动汽车服务公司从国网车联网平台取得了充电后台数据 , 通过电流、电压充电曲线图 , 直观证明该车整个充电过程均为正常输出 , 无异常情况发生 。 然后又对视频监控进行逐帧分析 , 将充电结束过程精确还原到秒 , 显示在该车冒烟之前充电就已结束 。
去年8月23日 , 国网武汉供电公司正式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起诉 , 将车辆生产厂家、车辆所有权人、车辆驾驶员郭某等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 要求赔偿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
经过两次开庭 , 以及其间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产损失鉴定过程 , 今年6月29日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电动汽车的生产厂家赔偿国网电力29.73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8月12日 , 随着正式立案 , 国网武汉供电公司诉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进入最后的执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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