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审而裁,以言代法?
不审而裁,以言代法?。
不审而裁,以言代法?。不审而裁 , 以言代法?
8月16日 , 一张“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在网上疯传 。这份裁定书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本院2020年7月21日对(2020)鲁0211民初8429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 , 判决书中内容有误 , 应于补正 , 现裁定如下 。哦 , 判决书有误也不是没有 , 现在都用电脑 , 责任心不强 , 难免有些错别字 。 前年 , 四川南充市高坪区法院的一份判决 , 出现几十处“笔误” , 甚至把“南充中院”写成“成都中院” 。 最后 , 高坪区法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 承办法官予以警告处分 , 并进行了诫勉谈话 , 扣绩效2000元;所在庭室负责人和书记员也受到相应处罚 。那么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书有什么“笔误”呢?本院(2020)鲁0211民初8429号民事判决书第3页第10行、第11行、第12行“王洁于本判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陈丽投资款40000元 。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 , 减半收取400元 , 由王洁负担 。 ”应为“驳回原告陈丽的诉讼请求 。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 , 减半收取400元 , 由原告陈丽负担 。 ”天啦!不会吧 , 怎么会不审而裁 , 莫非有人造谣 , 故意抹黑我们国家政法机关吧?你看 , 这绝对不是什么“笔误” , 而是100%直接推翻该法院以前的判决书 , 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 , 就是我们常说的“翻案” 。至于“王洁、陈丽案”突然被黄岛法院“推翻” , 是不是错案 , 吴钩不清楚 。 但我却清楚一点:翻案也不是什么奇怪 , 但翻案不能这样“翻”啊!前段时间 , 历经近27年的江西张玉环杀人案就“翻案”了 , 但经过了江西高院再审才能“翻案”的 , 黄岛法院居然用一张“补正”不审而裁推翻的 。8月16日 , 黄岛法院终于对此事回复 , 承认了网传那份判决书的真实性:“属于判决结果错误 , 不属于笔误范围 , 办案人作出改变判决结果的补正裁定显属不当 。 ”“办案人未能准确适用补正裁定 , 导致出现严重错误 。 办案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 我院也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办案责任 。 ”现在网络谣言实在太多了 , 居然这份不审而裁的判决书不是什么谣言!吴钩多么希望这不是真的啊!你想想 , 案件翻案不通过法院审判 , 居然一句话、一张纸就可以推翻 。 万一网友们如果没有发现这份荒唐的判决书 , 且大家没有关注这件事 , 其后果这是何等的恐惧?辽宁盘锦市孙检察官说:“司法机关当中 , 收受贿赂不办事 , 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我们是盘锦 , 不是一线二线特大城市 , 也希望辩护人员对此能够予以谅解” 。 青岛是经济发达的计划单列市 , 属于二线城市 ,难道堂堂青岛黄岛法院落后得连法盲都不如?任何案件必须经过法院审判而得出裁决 , 这是现代公民人人皆知的法律常识 , 黄岛法院不审而裁的这份滑天下之大稽的判决书不是发生在17世纪 , 而是发生在21世纪 。 显然 , 这不仅仅“不属于笔误范围” , 更不是“显属不当” 。那么 , 不审而裁是不是属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