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家属向被判刑销售员起诉索赔,老人被劝一天喝3000毫升保健口服液致死

老人在保健品销售人员的劝说下
一天内喝下3000毫升保健品
超过推荐剂量十余倍
致老人死亡
销售人员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两年
日前
本案民事部分开庭审理
家属索赔76万余元
中国消费者报|家属向被判刑销售员起诉索赔,老人被劝一天喝3000毫升保健口服液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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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北京丰台的王阿姨的身体状况不好 , 她曾脑梗六次 , 还做过心脏搭桥、胃切除手术 。 2017年经马某推荐 , 王阿姨结识了郭某 。 郭某大力推荐保健品“福龙口服液” , 称其能排除体内垃圾、延缓衰老、提高免疫力 , 还能治疗多种疑难杂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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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龙口服液标明的用量为每日两次 , 每次一至两支 。 但郭某、马某来到王阿姨家中 , 在3小时内帮助王阿姨喝下了10盒共60支福龙口服液 。 很快 , 王阿姨出现了呕吐、口吐白沫、腹泻等反应 , 但郭某称这是“正常现象 , 排毒” 。 大剂量服用口服液三天后 , 王阿姨突然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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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 , 郭某明知口服液标注的用法用量 , 却在明知王阿姨的身体情况下仍推荐她大量服用 。 王阿姨确实存在冠心病等基础疾病 , 但其死亡前三天连续大剂量服用福龙口服液 , 与其体内大量积液有明确的时间关联性 , 可以认定郭某的行为与王阿姨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故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 , 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 。
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判决后 , 王阿姨的家属将郭某、马某起诉至丰台法院 , 要求二人连带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 。
郭某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基本认可 , 但马某当庭称自己冤枉 , 她表示王阿姨有一定文化水平 , 是在了解产品后才购买的 , 没有人强迫王阿姨购买或服用 。
马某称 , 她自己也是口服液的使用者 , 也曾一次性服用10盒 , 并出现呕吐、排便情况 , 但之后感觉身体状况变好 。 虽然她事发时确实和郭某一起前往王阿姨家中 , 但只是应王阿姨的邀请去陪一陪老人 , “她要喝多少自己掌握 , 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原告律师向法庭强调 , 马某并非是单纯的陪同者 , 而是郭某所在公司的合伙人 , 销售产品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 但马某称 , 成为合伙人只是为了自己打折购买产品 , “我没有收一分黑心钱” 。
对于责任分配问题 , 郭某的代理律师表示 , 因各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有一个最基本的判断 , 具体的责任比例请法院依法判决 。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
重点来了~
深受其害的老年群体
究竟该如何防范?
中消协曾发布消费警示为你解惑~
谨慎防范五大陷阱
常见的有以下五种非法宣传陷阱:
一、“药到病除”不可信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 不能声称治疗功效 。 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往往夸大产品功效 , 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承诺 , 声称可以包治百病 , 使用“根治”、“药到病除”等字眼 , 或者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承诺 , 严重欺骗、诱导消费者 。
二、“健康讲座”为促销
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访谈、讲座、采访、座谈会”等形式为幌子 , 邀请一些假冒专家、教授和老中医在现场进行“养生”讲座 , 顺便兜售保健食品 。 不少老年人因为盲目信任这些所谓专家或名人的介绍 , 从而选购了大量假冒保健食品 。
三、“免费活动”为洗脑
【中国消费者报|家属向被判刑销售员起诉索赔,老人被劝一天喝3000毫升保健口服液致死】一些不法商家通过利用“赠药”、“免费试用”、“发放小礼品”、“抽奖”等方式 , 吸引老年人参加其组织的促销活动 。 促销现场往往气氛热烈 , 夸大产品功效 , 甚至声称根治百病 。 有时还会请一些所谓的患者现身说法 , 雇人制造争先恐后购买产品的假象 , 给老年人造成不买就没有了、不买就吃亏的心理暗示 , 不知不觉中被“洗脑” , 从而购买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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